蕉嶺縣文體旅遊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體育和旅遊(以下簡稱文體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體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
(二)管理縣屬文體旅遊事業單位,指導、協調文體旅遊管理體制改革,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縣重大文體活動;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宣傳和行銷活動。
(三)擬訂文體旅遊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體旅遊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體設施建設,負責管理縣級公共文體設施;指導、參與旅遊景區(點)建設。
(四)加強文體旅遊隊伍的建設和人才培養,組織並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管理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和傳承,承擔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監督、指導、管理印刷單位的印刷內容和音像複製單位的著作權工作。
(七)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核、報批、驗收、年檢等管理工作,組織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負責全縣印刷行業的開業發證、年審及各種非營利性出版物的印刷審批,電子出版物行業經營許可證初審,音像製品出版、複製和進口經營許可證初審。
(九)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負責組織舉辦的大型體育比賽和組隊參加市級以上競賽項目的統籌安排;負責教練員、裁判員、體育幹部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指導本縣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負責體育宣傳工作。
(十一)指導各鎮文化站、體育指導站開展文體業務工作,指導規劃各鎮的文體網點建設和文體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文體活動,指導各旅行社、星級酒店(賓館)、旅遊景區(點)實施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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