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02年3月由原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撤併重新組建的,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原縣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分別成立於1986年2月和2000年7月。2002年3月,經編制委員會批准同意,重新組建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2年3月
  • 性質:政府部門
  • 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
機構簡介,領導介紹,內設機構,機構職能,辦公室職能,測繪隊,土地交易中心,執法監察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礦產資源股,規劃測繪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機構簡介

梅州市蕉嶺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02年3月由原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撤併重新組建的,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原縣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分別成立於1986年2月和2000年7月。2002年3月,經編制委員會批准同意,重新組建國土資源局。

領導介紹

局長、黨組書記張永超同志
負責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陳偉文同志
負責辦文辦會、人事、財務、綜治、消防、保密、黨務、老乾、工青婦、扶貧、計育、政務信息、宣傳教育、綜合統計、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地籍、測繪行業管理,國土資源糾紛調處工作。 分管辦公室、地籍股、測管股、調處辦、測繪隊。
紀檢組長、執法隊長、黨組成員丘安清同志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察、依法行政、法制、信訪工作。 分管紀檢組、執法監察隊。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順同志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儲量管理、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 分管礦管股、地環股、地環站。
黨組成員吳珍德同志
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土地整治、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地價管理工作。 分管利用股、規保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地價所。

內設機構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有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股、執法監察股、規劃測繪股、礦產資源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等,局機關共18人;下屬有5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中測繪隊、土地交易中心有23人;地價所、土地儲備中心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全局現有人員41人。全縣8個鎮都設有國土資源所,於1998年5月收歸縣局垂直管理,現有專職幹部33人。全縣各村都落實有兼職土地監察員。

機構職能

蕉嶺縣國土資源部門代表縣政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對土地、礦產兩種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土地、礦產資源實行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依法徵用併合理安排各項建設用地;辦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審批;承辦省、市、縣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國家和農村集體用地申報、登記發證;辦理農民建房用地的審批;負責國土整治、開發、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實施土地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違法用地、違法開採礦產資源和非法交易土地、採礦權等案件;調處土地糾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監督和管理土地市場,評估土地資產;負責測繪行業的統一管理。

辦公室職能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的重要檔案和材料;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辦理人員調動及任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監察、紀檢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鑑、方誌的編撰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綜治、保衛、保密、外事、接待;負責車輛、水電、資產、用印管理、基本建設、辦公用品的購置維修;負責或協助制訂各種內務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結算;做好各種稅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和基層所財務的監督管理。

測繪隊

負責全縣城鄉測繪,組織實施及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搞好土地資源利用規劃,抓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證,報批及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測繪工具、儀器並做好測繪資料、圖件、航片等整理歸檔和保密工作;負責抓好縣行政區圖及城市交通旅遊圖的出版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負責組織《土地管理法》有關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城鎮房地產轉讓條例》等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在我縣的貫徹實施;草擬貫徹實施上述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和提出宣傳計畫或建議;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等交易的條件審核,交易鑑證等;受國土資源部門和其他單位或個人委託,組織招標、拍賣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

執法監察股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土地、礦產信訪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批地、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向有關部門反映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情況;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監督使用工作。

土地利用股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租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擬訂、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礎地價、標定地價的指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地籍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國土資源統計;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和發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股

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吊銷的審批和審查;承擔對採礦權轉讓的預審登記工作;組織礦山企業的年檢工作;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石礦、黏土的開採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建立礦山企業檔案、統計台帳、礦業信息以及統計報表填報工作。

規劃測繪股

負責編制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組織實施縣級土地總體規劃;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審核補充耕地方案,新增耕地驗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耕地保護措施及組織實施,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審核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制訂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初審登記和探礦權轉讓預審登記有關工作;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對監測地質儲量報告進行初審上報;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址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和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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