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吉東,2015年8月25日,9歲小男孩周某某在雙流縣鳳翔湖森林公園湖邊玩耍時不慎跌入湖中,其阿姨夏某某在施救過程中也不慎跌入湖中。正在附近的蔣吉東、夏紅軍、邱明波不顧個人安危立即下湖施救,3人合力將夏某某救上岸後,蔣吉東返身去救還在水中的周某某,將周某某托出水面,並與夏紅軍、邱明波將周某某推上岸。周某某獲救後,蔣吉東因體力不支沉入水中,岸邊的陳利聰見狀立即跳入水中,游向蔣吉東沉沒區城施救未果。
人物事件,社會反應,
人物事件
社會反應
為褒獎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能量,根據《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和《成都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雙流分會:見義勇為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授予蔣吉東、夏紅軍、邱明波、陳利聰4人“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給予通報表彰,獎勵蔣吉東人民幣50萬元、夏紅軍人民幣1萬元、邱明波人民幣1萬元、陳利聰人民幣1萬元,並給予蔣吉東同志家屬生活困難補助人民幣50萬元,蔣吉東同志撫恤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