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元廣誣人案

蔣元廣誣人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蔣元廣誣人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蔣元廣
案件經過
南宋年間,婺州府東陽縣內的豪紳蔣元廣專以他人誣告陷人為業,縣內百姓受其害者甚多。於家中蓄養惡少三十餘人,作為爪牙鷹犬,又於州府內結交黠吏俞鑒等人,作為心腹之謀,致使東陽一縣官吏無不畏其三分。善良百姓,則忍氣吞聲,無人敢與之抗衡。許鏞是該縣一貧寒士人,家中有一婢女郭秋香,在池邊洗衣時,不慎失足落水而死。蔣元廣知此事後,便誣告許鏞於池邊調戲郭秋香,致使其落水致死。東陽縣趙知縣經仔細調查,認為是蔣元廣誣告,遂將蔣元廣逮捕,並請示提刑司處斷。而蔣元廣非但不認罪伏法,反而差使許義、蔣五、許茂,遍走刑部、憲司,繼續誣告不已。而許鏞因被此事困擾,“生理蕩然,力既不支”,此事尚未了結,竟已客死他鄉。婺州府再次差人勘驗郭秋香屍體,毫髮無傷,可見許鏞本屬無辜。州府最後將蔣元廣判處脊杖十七,刺配五百里信州東城。許義、蔣五、許茂為蔣元廣同惡相濟之人,酌情判處許義決脊杖十七,編管五百里建寧府,許茂、蔣五各決脊杖十五,拘鎖外寨。俞鑒,本已被判黥配,竟擅自逃回,又素與蔣元廣相互勾結,判處脊杖十二,填刺押回原配所,永不放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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