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窪街道是山西省陽泉市下轄的一條街道,位於二礦廣場小南坑前街,現轄區域東起簡子溝與城區接壤,西至賽魚站與礦區賽魚街道辦事處及郊區平坦鎮南山村為鄰,南邊靠獅腦山,北邊臨桃河,與橋頭街道辦事處隔河相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蔡窪街道
- 行政區類別:街道
- 所屬地區:二礦廣場
- 下轄地區:小南坑、菜市、東四尺
- 電話區號:0353
- 車牌代碼:晉C
概況
轄區
榮譽
社區
評比
民生
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城市社區幹部規範化管理,不斷推進城市社區幹部隊伍建設,為城市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社區幹部,指城市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幹事。
第三條社區幹部由街道黨委負責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社區幹部選拔任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民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第五條主要標準。政治思想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風正派,處事公道,奉公守法,廉潔自律,民眾公認度高;熱心社區工作,能吃苦耐勞,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真心實意為民眾服務;會協調,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帶領民眾共同建設文明社區。
第六條基本條件。社區幹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50周歲以下,其中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和居民委員會主任(下稱社區主要幹部)新任職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社區幹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其中提任的社區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社區黨(總)支部、居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30周歲以下的年輕幹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社區幹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職等多種方法,讓一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社區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社區幹部管理應實行聘任、聘用制,新任職的社區主要幹部和新錄用的專職幹部實行試用期制。
第八條選拔方式。社區黨(總)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一般要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民眾推選測評,並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居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有條件的可積極探索由全體居民進行無候選人的直接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書記、副書記、委員共3—7人組成,居民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社區幹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社區主要幹部定期培訓由區委負責,經常性學習教育由街道負責;社區一般幹部定期培訓由街道負責,經常性學習教育由社區黨(總)支部組織。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在城市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黨和政府的重要檔案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服務意識、道德規範、廉政規定等;三是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包括黨建理論、法律法規、經濟科技、社區建設和管理知識等。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三會一課”、專題學習以及幹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社區幹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於3天,對新任職的社區幹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社區幹部參加自大、函大、電大等成人教育,爭取40周歲以下的社區幹部三年內基本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四是實踐鍛鍊,有條件的可安排社區幹部到街道或區屬有關部門掛職鍛鍊。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區委黨校、街道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街道黨校是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要加快社區工作示範點建設,使之成為社區幹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四條考核內容。政治立場、思想道德和工作作風情況;維護民眾利益,為民眾解決問題的情況;組織和帶領民眾開展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團結協作的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各街道要根據實際,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五條考核辦法。一般在年底對社區主要幹部進行考核,並結合社區班子換屆進行屆末考核。社區幹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述職評議考核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社區建設目標和幹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述職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議。社區主要幹部應在社區黨(總)支部、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和社區成員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民眾的測評;街道領導及考核組應對社區主要幹部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述職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街道黨委、辦事處對社區主要幹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當年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考核得分居於後列的,可評定為不稱職。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社區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鈎。對優秀的社區幹部,應給予一定獎勵;對基本稱職的社區幹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社區幹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解聘或辭退。
第十七條居務決策程式。建立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社區建設、管理、服務等民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居務公開制度。居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程式和管理監督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真正做到民眾滿意、幹部滿意。居務公開由居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或社區議事委員會成員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居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居民對居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九條社區事務懇談會制度。社區事務懇談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懇談會由社區黨(總)支部或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主持,社區幹部、居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轄區有關單位和居民。與會人員可就社區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討論協商,社區黨(總)支部、居民委員會應在會後積極落實,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懇談會及有關處理情況應在居務公開欄中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二十條談心談話制度。街道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繫社區,每年至少找社區主要幹部談話兩次,找其他社區幹部談話一次。對社區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街道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時解決。社區主要幹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和一般幹部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一條專職幹部人數。一般每400戶左右配備1名專職社區幹部,具體人數根據各社區居民戶數、地域分布、工作量等情況,由街道黨委決定。
第二十二條報酬待遇。專職社區幹部實行月工資制,工資總額要適度,根據社區工作量、社區幹部職責等,適當拉開檔次,具體由街道黨委決定。專職社區幹部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可適當發放有關福利費。
第二十三條年度考核獎。根據年度工作實績,經街道組織評議考核,劃定檔次,發放專職社區幹部年度考核獎金,具體數額由街道黨委決定。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二十四條數量和質量。每個社區至少應有兩名以上社區主要領導的後備幹部。後備幹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社區幹部,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五條選拔和管理。社區後備幹部應在黨員民眾廣泛推薦的基礎上,經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街道黨委審定。街道黨委應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了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二十六條培訓和鍛鍊。社區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社區後備幹部培訓班。應注意給社區後備幹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社區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鍊成長。
第二十七條後備幹部使用。社區幹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社區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街道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