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用明,本名霽,用明為其字,後字晦仲,號見南,明代同安縣人。萬曆七年(1579)舉人,任大田教諭、長泰教諭。後任樂至知縣時,解百姓伐木役之苦:播州民擾,他盡力徵發民夫、調度財糧:縣遇大旱,解倉賑災:興縣學,用俸薪給師資,民皆思之。 基本介紹 中文名:蔡用明國籍:中國民族:漢出生地:中 蔡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