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平(明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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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方平(1532年--1608年),字君衡,號清溪,福建詔安人。明萬曆十五年(1587年)任淳安知縣。蔡方平賦性愷憚,敬政寬和。上任正遇天災大侵,饑民嘯聚滋事,蔡盡心勸導撫諭,饑民解散,井開倉發粟振貸,救活災民萬計,還周訪貧乏者。濟災扶困後,輕徭薄賦,激勵科農,抑制強豪,平雪冤獄,邑民稱頌。在當時百廢待舉之際,修學宮,俊靈港,政績卓著,政聲遠播。戊子冬(1588年)人京朝見皇上,入現時竟不能治裝,其廉潔確稱冰清玉潔。秩滿離任,邑民依戀不捨,後建祠作為名宦賢臣以祀。

生平,身後,

生平

蔡方平,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出生於東山湖塘村(時為詔安縣轄下的五都)。
蔡方平自小聰穎好學,特別善於記誦。那時候書籍很少,蔡方平在外面聽完老師和朋友們的講述後,回來就記錄整理成冊子,顯示出過人的記憶力。13歲時,他的父親便過世了,面對日漸窘逼的家境,年幼的他毅然分擔起了家庭責任。
蔡方平的仕途並不通達。蔡方平56歲參加了吏部應選,當時的吏部尚書楊巍看到了蔡方平所做的策論,認為他是個奇才,才破格授蔡方平為淳安縣令。已逾知天命之齡的蔡方平只身前往山高路陡、災荒不斷、盜賊橫行、生活窮困的浙江省淳安縣赴任。
蔡方平上任時,正值當地大災荒,走投無路的百姓集聚起來鬧事,情況十分危急。蔡方平一面安撫鼎沸民怨,一面請求知府準許他開倉放糧,救濟蒼生。但因開官倉事大,若不稟明朝廷,會丟官罷職甚或殺頭,所以知府不同意。縣主簿也幾番勸告他置身事外,別引火燒身;但蔡方平立即用“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反駁了他。蔡方平不顧上司的反對,開倉放糧救濟老百姓,又督促老百姓及時播種,使萬千百姓在大災之年倖免餓殍,同時,他又視察監獄,糾正冤案,深得百姓愛戴。
正當淳安縣諸多難題得到料理,準備恢復生產和商貿時,有人以蔡方平有籠絡人心圖謀不軌之嫌報告朝廷,引發議論紛紛:一個小小縣令竟敢擅自開官倉、平冤獄,太膽大妄為了,別的知縣也學起樣來,那還了得,必須治罪!正當朝廷無事生非的讒吝之臣,紛紛抨擊蔡方平之時,曾任淳安縣令、時任南京右僉都御史的海瑞說:“淳安令冒險開倉,還不是為了替朝廷分憂,確保民心安定?另外,自古以來有冤雪冤,有屈伸屈,平冤獄上合天理,下符民心,何罪之有?”海瑞如此為蔡方平仗義執言,這才化險為夷。
蔡方平為官公正敢於作為,他力倡禮義教化,疏通水道,組織商貿,減輕徭役,發展農牧,一時間淳安縣百業興旺。在救助災民時,他還賣掉家鄉大帽山腳的一片田地,用來彌補救災糧食的不足,獲得了“賣兜田得燈籠”讚譽。
蔡方平官聲廉潔,有幾個事例頗為典型。他上任之時,獨身一人不張揚地來到衙門,連縣主簿都差點把他當作賊轟出去。三年後離任時,蔡方平還是像來時一樣一人一車,除了書籍和個人破舊衣服外什麼都沒有帶走;蔡方平不畏權貴,不肯同污合流,面對上司索取錢財時,他說要將綬帶的佩玉解下送給上司,使得上司無地自容;蔡方平因政績突出受到嘉獎,奉旨上京覲見時卻發現自己連一件好衣服也找不到。
淳安縣古名清溪縣,條條溪流清澈見底,同僚感慨蔡方平清廉如水,故贈號“清溪”。後來朝廷為表彰他的清廉和突出政績,贈匾“廉光浙水”。萬曆十八年(1590年),蔡方平從淳安離任,他雖然只當了三年縣令,但淳安百姓卻為他建了蔡公祠世代朝拜。

身後

萬曆戊申年(1608年),蔡方平因病逝世,享年77歲。蔡保禎在大帽山上為父親建墓,並結廬於大帽山為其父蓄髮守孝,並在村里建造“永慕堂”緬懷其父品德。萬曆皇帝聞訊,贊道:“堪稱孝子也。”下旨召蔡保禎進京面聖。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崇禎皇帝又欽封蔡保禎為孝子,欽贈“欽旌孝子”“孝重閩山”的稱號,“永慕堂”也因此被敕封為“孝子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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