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詐為制書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京詐為制書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蔡京
- 出處:《通鑑》《唐律疏議》
案件詳情
唐懿宗鹹通中,嶺南四道節度使蔡京為政苛酷,設炮烙之刑。境內之人皆怨之。鹹通三年(公元862年)八月,邕州軍士將他驅逐。蔡京奔往藤州,至則詐為制書及攻討使印,募鄉丁及土軍還攻邕州,其眾皆烏合,戰即潰敗。蔡京又往依桂州,桂州不納。蔡京一時無處容身。依唐律:凡詐為制書者,處絞刑。凡偽造官印者,流二千里。蔡京二罪並犯,從重者治罪,當處絞刑。朝廷念其詐偽的用意不太惡,乃從寬發落,貶之為崖州司戶。蔡京不肯往崖州,擅自還朝。蔡京此舉,又犯了抗拒詔命之罪,於是懿宗下敕賜其自盡。敕使攜敕書遇之於零陵,仍宣敕令其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