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縣經濟開發區項目管理工作,保證入區項目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促進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結合蔚縣實際,特制定入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入區條件與相關手續辦理,項目用地與管理,服務與管理,
入區條件與相關手續辦理
(一)入區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 (二)入區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 (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強度200萬元/畝以上、財稅貢獻率達到開發區產業發展要求。 (四)入區項目建設主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並在蔚縣經濟開發區進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向屬地稅務部門繳稅。 (五)對有意向入駐開發區的實體項目,須向開發區提交項目入區申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總平面布置、投資人身份證明和開發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資料。 (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入區項目初審,通過後,報縣政府召集縣有關部門聽取項目方匯報,作出是否準予入區的決定。 (七)批准項目入區後,投資者備齊項目初步總平面布置圖、發改立項手續、土地預審意見、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單位財務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入區協定,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式、建設時限、效益產出、退出機制及其它雙方約定的事項。 (八)入區協定簽訂後,企業辦理土地使用、環境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按國家相關規定另行辦理。
項目用地與管理
(一)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開發區管委會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用地計畫。縣政府批准後,按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由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批次供地手續。項目用地可依據項目性質,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符合劃撥用地的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組織對項目用地進行評估,依規確定出讓底價。土地出讓前,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處和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書面函詢擬出讓宗地的規劃建設條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處和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提出擬出讓地塊規劃建設條件,並復函縣國土資源局。以下內容應寫入《土地出讓公告》或《土地出讓檔案條件》: 1.明確宗地位置為蔚縣經濟開發區內。 2.明確宗地用途為開發區產業規劃項目和項目的產業類別。 3.在規劃設計條件中列出宗地產業要求。 4.競買人有具備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競買人通過用地預申請制度向國土部門提出用地意向,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參與土地的競買。 6.競買人已與縣政府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入區協定。 7.競買人項目資本金或銀行中長期貸款契約、貸款承諾函等資金落實情況。 (三)建立以下項目(企業)用地退出機制: 1.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造成土地閒置或空置的,依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置。 2.開發區企業投產後如出現連續停產一年以上,破產、解散、關閉等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或生產造成污染難以治理的,將依法予以資產重組、最佳化或實施關閉。
服務與管理
(一)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實行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實行“一站式”審批,促進項目及時完成審批事項。 (二)開發區管委會對入區項目(企業)實施政策指導和依法管理,為項目入駐、建設提供全程領辦服務。任何部門和單位對開發區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和政策性收費,應通過開發區管委會協調辦理。 (三)入區項目(企業)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覺接受開發區管委會檢查、監督與管理。 (四)入區項目(企業)要建立規範的統計、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接受稅務、工商、統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 (五)入區項目(企業)歇業或停業,應提前向管委會備案,按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