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組織蔚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 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縣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蔚縣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資源調查、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創作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和開發工作。統籌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及新媒體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服務機構進行監管。
(十四)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出。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蔚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幹部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開展機關幹部高素質培訓。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起草有關檔案。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擔機關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和 "兩新" 文旅行業黨建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建設。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各級各類文化藝術專業人才、文化經營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層文化人才培養。強化人才興旅,推進創新型高素質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壯大旅遊管理人才和導遊隊伍。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縣鄉村旅遊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休閒產業發展,實現休閒產業與鄉村旅遊的融合發展,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商品、文創產品開發的相關工作。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冰雪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承擔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四)行業監管股。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承擔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工作。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物普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中文物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對全縣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傳輸、轉播和引進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管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業務進行監管。負責縣級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製作、轉播機構。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媒體融合發展,推進智慧廣電工作。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編制 9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股級領導4名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耿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