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國土資源局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執法監察股、規劃股、財務稽徵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環境股、測繪股11個職能股室和土地評估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四個事業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蔚縣國土資源局
  • 職責: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區域:蔚縣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執法監察股、規劃股、財務稽徵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環境股、測繪股11個職能股室和土地評估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四個事業股室。同時,按區域設定了蔚州鎮、陽眷、白草村、南留莊、西合營、代王城、黃梅、吉家莊和楊莊克9個國土資源所,為縣局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和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制定全縣的實施細則;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查處違法案件。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耕地的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提供全縣土地利用的各種數據;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轉讓、占用和交易等;擬訂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臨時用地管理;負責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負責土地一級市場的地價評估;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確認審核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六)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地價動態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報批和轉讓初審,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對外合作區塊;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八)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監督,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地熱、礦泉水勘查監督管理;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管理。
(九)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及其他有關專項經費並負責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的編審;安排縣以上財政撥給的地勘資金、礦產資源開發資金、土地管理專項資金等,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指導、實施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的公共服務。
(十一)貫徹測繪法律法規,制定本縣測繪管理規定、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各類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化服務;組織測繪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審核測繪單位資質。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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