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蘭小麥

蓼蘭小麥

蓼蘭小麥,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蓼蘭小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域範圍土壤以潮土和砂姜黑土為主,地貌類型屬河流沖積平原,土地平坦,土層深厚,富含有機質,通氣性良好,適合小麥生長。蓼蘭小麥,籽粒白色、飽滿、透明、角質、色澤光亮,具有小麥正常的氣味,味佳微甜,無異味。去殼後小麥皮呈白色,黃白色,有光澤。具有小麥正常的氣味,味佳微甜,無異味。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蓼蘭小麥”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蓼蘭小麥
  • 產地名稱: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
  • 品質特點:籽粒白色、飽滿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2月1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蓼蘭小麥,籽粒白色、飽滿、透明、角質、色澤光亮,具有小麥正常的氣味,味佳微甜,無異味。去殼後小麥皮呈白色,黃白色,有光澤。具有小麥正常的氣味,味佳微甜,無異味。

營養價值

“蓼蘭小麥”籽粒蛋白質含量高,溫麵筋含量高,麵團穩定時間長,容重高,出粉率高。
濟南17:容重783克/升,籽粒粗蛋白質含量16.01%,出粉率68.6%,白度73.9,濕麵筋含量39.3%,麵筋指數64,沉澱指數42.0毫升,麵團形成時間4.01分鐘,麵團穩定時間5.12分鐘。
菸農15:容重809克/升,籽粒粗蛋白質含量15.38%,出粉率65.2%,白度79.1,濕麵筋含量38.9%,麵筋指數60,沉澱指數41.0毫升,麵團形成時間3.46分鐘,麵團穩定時間5.74分鐘。
青農2號:容重796克/升,籽粒粗蛋白質含量15.09%,出粉率66.2%,白度74.1,濕麵筋含量36.1%,麵筋指數59,沉澱指數39.0毫升,麵團形成時間3.82分鐘,穩定時間5.95分鐘。
蓼蘭小麥蓼蘭小麥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蓼蘭小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域範圍土壤以潮土和砂姜黑土為主,地貌類型屬河流沖積平原,土地平坦,土層深厚,富含有機質,通氣性良好,土壤pH值平均6.88,有機質含量平均15.6克/千克,鹼解氮平均76.1毫克/千克,速效磷平均40.3毫克/千克,速效鉀平均120毫克/千克,適合小麥生長。

水文情況

“蓼蘭小麥”地理標誌產品地域保護範圍內水資源豐富,水質優良。較大河流有現河、白里河、清水河、白沙河、膠萊河、小泥河等,均屬於季節性河流。引黃濟青乾渠蓼蘭段約12.5公里。全鎮水資源總量為0.2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0.09億立方米,地表水總量0.11億立方米,一般年份水資源可利用量為0.12億立方米,水量充沛,流向有利,且沒有工業污染,水質清澈、純淨,是理想的農業用水,水資源保持良好,可保證蓼蘭鎮的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氣候情況

“蓼蘭小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域屬於暖溫帶半濕潤季風區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1.9℃,極端最高氣溫35.8℃,極端最低氣溫-16.9℃,年降水量750毫米左右。年無霜期長約200天。全年日照總時數為2700.7小時,年日照百分率61%,種植區域內作物生長季節日照充沛,氣候適宜,可滿足“蓼蘭小麥”生長需要。
蓼蘭小麥蓼蘭小麥

歷史淵源

1984年,蓼蘭鎮開始進行良種繁育。
1986年秋種,蓼蘭鎮將16個村的麥田連起來;建起了2000公頃良種繁育基地。
1990年以後,蓼蘭鎮實現了由引種繁育到自已選育良種。
1993年,蓼蘭鎮創建了山東省鄉鎮級小麥研究所。
蓼蘭小麥蓼蘭小麥

生產情況

2016年,蓼蘭小麥實現產值35.2億元。
2017年,蓼蘭小麥區域生長面積20000公頃,產量達16.5萬噸。
蓼蘭小麥蓼蘭小麥

產品榮譽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蓼蘭小麥”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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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蓼蘭小麥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青島市平度市所轄蓼蘭鎮崔家集鎮總計2個鎮28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9°36′55″-119°58′34″,北緯36°30′56″-36°43′28″。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無公害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標準。在生產優質小麥獲取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生產,優先採取自然措施,儘可能地減少農業化學物質的使用。採取的主要技術措施:
(1)產地選擇與要求:產地環境條件符合NY 5332-2006 無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產地環境條件標準。選擇地勢平坦、易灌易排、土層深厚、土質疏鬆、遠離污染源並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的生產區域。土壤肥沃、有機質豐富,一般土壤有機質含量達到15克/千克以上,酸鹼度適宜,pH值在7.5以下。不準使用工業廢棄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得使用未經發酵腐熟、未達到無害化指標的人畜糞便等有機肥料。
(2)品種選擇與要求:選用的品種應經過國家或山東省審定通過或引種批准;品質指標達到國家小麥標準,併兼顧高產、抗逆性強等優良性狀。選用品種的種子質量應符合GB4404.1-2008 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穀類 GB 4404.1-2008的規定。“蓼蘭小麥”主要栽培品種有濟南17、菸農15、青農2號。
(3)生產過程管理:“蓼蘭小麥”生產過程包括整地、播種、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等步驟。
①整地
土層深厚的高產田,深耕時耕深要達到25厘米左右,中產田23厘米左右,對於犁底層較淺的地塊,耕深要逐年增加。深耕作業前要對玉米根茬進行破除作業,耕後用旋耕機進行整平並進行壓實作業,耕後旋耕兩遍,粉碎坷垃、根茬,達到上虛下實,地表平整。
②適期播種
播期 一般情況下,“蓼蘭小麥”從播種至越冬開始,有0℃以上積溫550-650℃為宜。經多年試驗示範,“蓼蘭小麥”的適宜播期為10月2-15日,最佳播期為10月5-12日。對於不能在適期內播種的小麥,要適當加大播量,做到播期播量相結合。
播量 精播高產麥田,每畝基本苗以12-15萬為宜;半精播中產麥田,每畝基本苗15-18萬;旱作麥田每畝基本苗15-18萬,晚茬麥田每畝基本苗20-30萬。晚於適宜播種期播種,每晚播2天,每畝增加基本苗1-2萬。
精細播種 採用小麥精播機、半精播機、寬幅精播機播種,播種機械要加裝鎮壓裝置,行距20-25厘米,播種深度3-5厘米;下種均勻,深淺一致、不漏播、不重播。
③田間管理
冬前管理
查苗補種 小麥出苗後要及時查苗補苗,缺苗距離在10厘米以上時,要及時補種或補栽。苗量大的地方及疙瘩苗要及時疏苗,去弱留強,去小留大。
中耕除草 適時進行中耕除草,尤其在降雨或澆水後,要進行劃鋤保墒;旺長苗麥田要適當踩壓或鎮壓;雜草較多的麥田可選用除草劑滅草。
澆越冬水 土壤含水量達到田間持水量的70%以下時,於11月下旬,日平均氣溫穩定在5℃左右時澆越冬水。
春季管理
適時劃鋤 抓住“頂凌期”及早劃鋤。徒長麥田深鋤斷根;弱苗麥田淺劃鋤。
噴施生長調節劑 在小麥返青後拔節前,對667平方米總莖數90萬以上的旺長苗麥田,葉面噴灑矮壯素等植物生長調節劑。
拔節期追肥澆水大穗型品種,在拔節前或拔節初期追肥澆水;中穗型品種,地力水平較好、群體適宜的麥田,宜在拔節期追肥澆水;地力水平高、群體適宜的麥田,宜在拔節後期(旗葉露尖)追肥澆水。施肥量每667平方米追施氮肥總量的30%-40%,鉀肥總量的50%。
後期追肥澆水 後期澆水時間應在挑旗期至灌漿初期。此期可結合澆水每667平方米補施氮肥總量的10%-20%、或在小麥開花至灌漿期葉面噴施1%-2%的尿素溶液和2%-4%的過磷酸鈣溶液、或0.5%-1%的磷酸二氫鉀溶液50千克-60千克,連噴2次-3次,每次間隔7天-10天。微量元素葉面肥應符合GB/T 17420-1998 微量元素葉面肥料(含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
④病蟲草害防治
主要病害有鏽病、白粉病;主要蟲害有蚜蟲、紅蜘蛛、粘蟲等。
防治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綜合套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等措施。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農藥。農藥使用應符合GB 4285-1989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和GB/T 8321.10-2018農藥合理使用準則(所有部分)的規定。
農業防治 選用抗性強的品種,並定期輪換;採用合理的耕作制度、輪作換茬、配套栽培技術等農藝措施,減少有害生物的發生。
生物防治 通過選用對天敵殺傷作用小的藥劑,避開自然天敵對農藥的敏感時期,創造適宜天敵繁殖的環境等措施,保護天敵。當田間益害比達1:80-100或蚜繭蜂寄生率達30%以上時,可不用藥劑防治,利用天敵控制害蟲。
物理防治採用優質殺蟲燈、色板等物理裝置誘殺鱗翅目、同翅目等害蟲。粘蟲的防治可採用糖、酒、醋混合液誘殺成蟲,或用誘蛾器誘殺,或扎乾草把誘殺卵。
化學防治
種子處理 在小麥播種前,用具有殺菌劑和殺蟲劑作用的15%多.辛.酮、或14%紋枯靈等小麥種衣劑包衣;或用15%三唑醇可濕性粉劑、或12.5%烯唑醇懸浮劑等藥劑拌種,藥劑用量為乾種子量的0.02%-0.03%(有效成分)。可有效防治小麥苗期病蟲害。
藥劑噴霧
鏽病 小麥鏽病分葉銹、條銹和稈銹,保護區域內主要以葉銹和條銹為主,防治指標為病葉率5%-10%。每667平方米用50%粉唑醇可濕性粉劑8克-12克、或15%三唑酮可濕性粉劑80克-100克、或25%烯唑醇可濕性粉劑30克-40克加水50千克-75千克噴霧防治。根據發病早晚和流行快慢,決定連續噴藥1次-3次,每次間隔10天-15天。
白粉病 發病盛期在小麥生長的中後期,防治指標為病葉率10%-15%。所用藥劑及其用量同鏽病的防治方法。
蚜蟲 抽穗至灌漿期是危害盛期。當百株(穗)蚜量達到500頭時,每667平方米用70%吡蟲啉3克加水50千克噴霧。
紅蜘蛛 春苗期是危害盛期。結合澆返青水振動麥稈,降低蟲口密度;當蟲口密度達到米單行600頭時,0.9%阿維菌素3000倍液噴霧防治。
粘蟲 每667平方米用蘇雲金桿菌可濕性粉劑50克、或25%滅幼脲3號40克,加水50千克-60千克噴霧,施藥時間選在卵孵化期至3齡期前。
草害 以野燕麥等禾本科雜草為主的麥田,每667平方米用6.9%精噁唑禾草靈乳油50毫升-60毫升,加水40千克-50千克噴霧;以薺菜、播娘蒿雙子葉闊葉類雜草為主的麥田,每667平方米用75%苯磺隆乾懸浮劑1克、或用72% 的2,4-D丁酯乳油30毫升-40毫升、或20%噻磺隆可濕性粉劑4克-6克噴霧。用藥時間在秋苗期或春季返青後拔節前。
(4)產品收穫及處理要求:包括收穫、晾曬、貯藏等步驟。
①收穫 收穫前10天-20天進行田間去雜,拔除雜草和異作物、異品種植株。蠟熟末期及時收穫。蠟熟末期的長相為小麥莖稈全部變黃,葉片枯黃,莖稈尚有彈性,籽粒含水量22%左右,籽粒顏色接近本品種固有光澤、籽粒較為堅硬。聯合收割機收穫時,按品種連續作業;換品種時清淨機器,防止機械混雜。收穫機械、器具應保持潔淨、無污染。
②晾曬 收穫後分品種晾曬;禁止在公路上及粉塵污染的地方曬麥。曬麥時要經常翻動,使其曬勻。
③貯藏 去淨雜質,強筋小麥與普通小麥要分倉貯藏,按品種分藏。在避光、常溫、乾燥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藏。貯藏設施應清潔、乾燥、通風、無蟲害和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若進行倉庫消毒、熏蒸處理,所用藥劑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按具體說明使用,不得過量。
(5)生產記錄要求 在整個生產過程中,設專人做好以下記錄:種植地點、品種名稱,土壤耕作,灌溉時間、水量,施肥名稱、方式、時間、施肥量,施用農藥名稱、方式、時間、施用藥量,產品收穫、倉儲、銷售等項目的日期、方式、數量等。所有記錄應真實、準確、規範,並具有可追溯性;記錄檔案應至少保存2年,應有專人保管。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安全要求:“蓼蘭小麥”執行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2)包裝標識:包裝主要採用袋式包裝,產品有明確標籤,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者及詳細地址、淨含量及包裝日期,要求字跡清晰、完整、準確。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包裝材料要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所有包裝應牢固,不泄漏物料。
(3)標識:“蓼蘭小麥”劃定的地域保護範圍內的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蓼蘭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蓼蘭小麥”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使用標誌,在其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蓼蘭小麥”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4)儲存:在常溫、乾燥和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存。貯存設施應清潔、乾燥、通風,無蟲害和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若進行倉庫消毒、熏蒸處理所用藥劑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
(5)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衛生、無異味、無污染,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曬、雨淋,通風散熱,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
(5)地理標誌使用人應按要求使用產品標識。“蓼蘭小麥”劃定的地域保護範圍內的小麥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蓼蘭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蓼蘭小麥”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使用標誌,在其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蓼蘭小麥”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7)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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