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縣教育局

蓮花縣教育局

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體育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有關教育體育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嚴格執行省市制定的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蓮花縣教育局
  • 地區:蓮花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體育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有關教育體育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嚴格執行省市制定的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核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縣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督測評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
(六)指導教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八)主管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和教師職稱聘任工作。
(九)主管和承擔全縣普通高考、中考組織管理工作。
(十)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全縣國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教材研究和教學業務管理;在基礎教育領域開展課程和教學研究,實施課程培訓、指導教學業務、評估教學質量、培養骨幹教師等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全縣中國小電化教育工作,推廣現代教育技術,推動學校信息化建設和電教工作的開展,促進教育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實驗室、圖書室、音體美器材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開展全縣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七)研究和制定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公文處理工作,承辦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服務及機關信訪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工作;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治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學校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員的發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教師和學生表彰獎勵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負責學校的共青團、少先隊、輔導員以及班主任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統計工作;主管教師招聘工作;指導與協調學校的人事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職稱聘任工作;負責全縣教師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抓好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四)計財股
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的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承擔鄉鎮學校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教育經費的統籌和全縣教育財務、教育專項經費、中國小校舍建設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承擔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承辦學校基建投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五)教育股
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材建設;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學校的工作;負責民辦中學、國小、幼稚園的審批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國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控流保學、扶貧助學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證書頒發工作。
(六)體衛股
指導全縣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少年體校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體育競賽活動;發展和壯大
體育產業(體彩);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校傳染病預防工作和學校衛生工作。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
三、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蓮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蓮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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