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原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原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領導班子,職責調整,

領導班子

劉 海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務員局全面工作。
陽 帆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股、聯繫就業局工作。
劉雲丹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保險股、信訪和民眾工作股工作。
唐 鷹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股、聯繫機保局工作。
劉曉琴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調解仲裁股(行政許可股)、聯繫社保局工作。
劉翅翔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基金監督股、聯繫農保局工作。
吳宜勇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秘股、勞動保障監察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
呂 鑫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繫醫保中心工作。
張 誠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檔案室工作。

職責調整

(一)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原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原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廣泛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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