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是蒼溪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辦公地點位於蒼溪縣財政綜合大樓三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 辦公地址:蒼溪縣財政綜合大樓三樓
- 性質:蒼溪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甩廈局凶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協助蒼溪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筒稱縣國資局)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二)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國資國企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國資國企管理的辦法和制度規定。
(三)承擔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増值監督責任,負責所出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
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縣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縣屬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縣域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按兆腿戶照組織管理許可權,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並對擬任命或建議任命的人選進行考察。負責對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尋記設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規定,協助縣國資局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執行方案,組織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七)負責對所出資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葛欠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事項的核准、備案和審批,確保資產運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八)負責指導所出資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協調中央、省、市和外地在蒼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四條縣國資事務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文電、機要、保密安全、檔案、值班值守、會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網路管理、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史志年鑑編撰、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承擔所出資企業的目標績效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文化旅遊、城鄉環境治理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國企股。貫徹執行企業朵腿射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縣屬國有企業管理制度、辦法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日常事務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所出資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規範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所出資企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核銷事項的核准、備案和審批,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及債權轉讓方案;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照說牛制度,編報和執行所出資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所出資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所出資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承擔所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和統計有關工作。
(三)國資股。協助縣國資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交易、報廢報損等事項的核准、備案和審批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四)項目股。按照出資人職能研究擬訂所出資企業項目投資規劃及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管所出資企業的項目投資、融資建設工作;負責國資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項目儲備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項目建設中的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河長制、新型山區城鎮化工作。
(五)監審股。負責監督和檢查所出資企業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決策部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國資國企權力運行平台建設和行權風險防控等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監事會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資系統規違紀信訪舉報案件的核查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七)黨委辦公室。騙阿講研究擬訂加強和改進國資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負責國資系統組織人事、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宣傳、黨務公開、機構編制、安全生產、政法等工作;負責指導縣屬國有企業黨組織管理、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三會一課”等黨建工作;負責國資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統一戰線、工青婦、關工委等工作。
(三)國資股。協助縣國資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交易、報廢報損等事項的核准、備案和審批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四)項目股。按照出資人職能研究擬訂所出資企業項目投資規劃及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管所出資企業的項目投資、融資建設工作;負責國資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項目儲備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項目建設中的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河長制、新型山區城鎮化工作。
(五)監審股。負責監督和檢查所出資企業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決策部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國資國企權力運行平台建設和行權風險防控等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監事會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資系統規違紀信訪舉報案件的核查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七)黨委辦公室。研究擬訂加強和改進國資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負責國資系統組織人事、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宣傳、黨務公開、機構編制、安全生產、政法等工作;負責指導縣屬國有企業黨組織管理、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三會一課”等黨建工作;負責國資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統一戰線、工青婦、關工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