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蒼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蒼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蒼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地址:梧州市龍圩區龍圩鎮龍城路11號
  • 機構職能:蒼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9個
工作職責,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蒼梧縣委員會、蒼梧縣人民政府《關於蒼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蒼髮[2010]10 號),設立蒼梧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為蒼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糧食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蒼梧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對全縣工業的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強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工業做大做強做優。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工業園區、集中區建設,指導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產、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非國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九)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機關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電、煤、油、民用船舶、鹽業行業的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縣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縣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三)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全縣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
(十六)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糧食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提出收儲、輪換、動用縣儲備糧的建議。
(十八)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縣糧食儲藏和農村糧食儲藏工作,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的落實,獨立管理糧食資金。
(十九)落實自治區、市糧食調撥計畫,負責縣內計畫內的糧食調撥、平衡糧源,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二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縣儲備糧管理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管理的實施方案。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批;提出糧食定購價格、收購保護價和銷售限價以及儲備糧輪換等價格的實施辦法。
(二十一)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
(二十二)制定縣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縣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二十三)協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和管理工作;協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規章核准《糧食批發準入證》。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股
財務股
工業規劃投資股
工業運行和節能股
信息科技股
市場秩序和運行調節股
商貿服務管理股
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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