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骨三驗(相聲)

蒸骨三驗(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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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骨三驗》是郭德綱的單口相聲,2006年6月,一套名為《郭德綱單口相聲—蒸骨三驗》的音像製品擺在了市面上,但已經退休的吉林省曲藝團作者、國家一級編劇李穎聽過後,認為自己的作品被侵權。

基本介紹

  • 書名:《蒸骨三驗》
  • 作者:郭德綱
  • 出版社: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6月
簡要介紹,侵權事件,討要說法,律師說法,

簡要介紹

《蒸骨三驗》是郭德綱表演的單口相聲,後來製成CD《郭德綱單口相聲—-蒸骨三驗》,由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出版。2006年6月,吉林省曲藝團作者、國家一級編劇李穎表示,郭德綱講述的內容,與他和夫人陳立君(筆名王志)根據評書藝人陳長祥口述、整理並改編於1985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長篇評書《蒸骨三驗》內容相似。

侵權事件

李穎表示,“這CD盒上印的內容介紹,與我整理的書上的內容提要一字不差。”聽了相聲的內容後,李穎發現,郭德綱講述的內容,與他和夫人陳立君(筆名王志)根據評書藝人陳長祥口述、整理並改編於1985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長篇評書《蒸骨三驗》內容相似。李穎說,“光碟我聽了三遍,故事內容、人物,甚至語言,幾乎完全一致。我自己列了個對照表,第一張碟是書上多少頁到多少頁,第二張碟是多少頁到多少頁,我都作了比較。除了某些‘外插花’、‘包袱’,多是一樣的。”另外,李穎還拿出2005年出版的《中國曲藝志·吉林卷》,關於李穎、王志整理、改編,1985年出版的長篇評書《蒸骨三驗》,該書中有文字記錄。

討要說法

李穎三次向出版社“要說法”
“我想要與人為善。我只想討回本人的權益,不想打官司,或者借名人官司抬高自己。”為此,從6月4日起,李穎先後三次給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發去信函,提出請出版社就《蒸骨三驗》著作權的問題給出答覆。李穎告訴記者,4日、11日,他兩次發出信函對方只是答覆收到了,就沒有了下文。於是,在6月13日,他第三次給出版社發函,並明確提出轉交郭德綱。
他表示,13日下午,他們就收到了出版社的回函,對於著作權一事,出版社在回函中做出解釋:我社與郭德綱先生簽訂了長篇單口相聲《蒸骨三驗》的音像著作權轉讓契約。我社已將您的來函轉發給郭德綱先生,希望他對您的問題作出合理答覆。
郭德綱的經紀人稱傳統劇目沒有歸屬,有媒體聯繫到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找到了此前曾給李穎回函的滕先生。這位工作人員得知記者的採訪要求後,表示需要記者將採訪的問題傳真給出版社,他要請示領導後才能回答。昨日下午4點,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給予傳真回復,稱出版前已得到郭德綱授權。郭德綱的經紀人王海則表示:“《蒸骨三驗》是一個傳統劇目,沒有歸屬,要是追溯可能上百年都多,許多劇種都有對《蒸骨三驗》的演繹。所以,現在說這個東西是誰的,我不敢說,像《水滸傳》、《三國演義》在市面上也不是一個版本。”

律師說法

律師說法:證明著作權是關鍵究竟北京文化藝術音像出版社、郭德綱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昨日記者諮詢了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孫曉敏律師。孫律師表示,證明著作權屬誰是關鍵,如果出版社以及郭德綱沒有辦法證明在1985年李穎整理、出版《蒸骨三驗》一書之前已經有了這部作品,或者不能證明在此後其進行獨立創作,可以認定侵權。《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人身權、財產權,可以要求署名和獲得報酬,至於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具體則要根據作者主張由法院裁定。有關起訴地點,孫律師表示,按照規定,在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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