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壓釜安裝使用說明書,蒸壓釜是矽酸鹽建築製品生產要設備之一,蒸壓釜屬於有爆炸危險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必須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蒸壓釜安裝使用說明書
- 性質:矽酸鹽建築製品
- 實質:生產要設備
- 套用:水泥管樁、以及木材、化工
前言:,結構概述:,製造和運輸,安裝,使用和管理,修理與維護,安全事項,
前言:
(一)、用途
蒸壓釜是矽酸鹽建築製品生產要設備之一,用於成形後製品胚體的蒸壓養護,使製品獲得最終的強度;
本設備僅適用於在各類矽酸鹽建築製品的生產中使用;還可用於高強石膏、保溫材料、橡膠製品、高強玻璃、水泥管樁、以及木材、化工、醫藥等行業;
(二)、蒸壓釜屬於有爆炸危險的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必須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三)、對蒸壓釜的設計、材料、製造、檢驗、驗收、安裝、使用、檢查、維修等均應符合以下法規、標準: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G B150-1998《鋼製壓力容器》;
4.J B/T4731-2005《鋼製臥式容器》;
5.J B/T4709-2000《鋼製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規程》;
6.J B/T4726-2000《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鍛件》
7.JB/T4730-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8.G B6654-1996《壓力容器用鋼板》
9.G B/T8163-1999《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10.G B3087-1999《低中壓鍋爐用鋼管》
11.J C720-1997《蒸壓釜》
12.J B/T4712-1993《鞍式支座》
(四)、技術性能
序號 | 釜體內徑 (m) | 有效長度 (m) | 最高工作壓力(MPa) | 最高工作溫度(℃) | 設計壓力(MPa) | 設計溫度(℃) |
1 | φ1.65 | 26 | 1.0 | 185 | 1.1 | 187 |
2 | φ2 | 21 | 1.3 | 195 | 1.4 | 198 |
3 | φ2 | 29 | 1.0 | 184 | 1.1 | 187 |
4 | φ2.5 | 31.5 | 1.0 | 185 | 1.43 | 185 |
結構概述:
本設備主要由釜體、釜蓋、安全連鎖裝置、密封裝置、擺動裝置、固定支座、活動支座、保溫層等組成;
(一)、釜體:
由20g鋼板焊接成筒體和由鍛鋼製的整體20g釜體齒輪圈焊接而成,釜內鋪設有軌道,供蒸養小車運行和停放;釜體齒輪圈均布36個輻射形凸齒,在工作時與釜蓋上相應的凸齒嚙合。在釜體齒圈上裝有密封圈,釜體上裝有兩個壓力表接管、兩個安全閥接管、並有進汽、排汽、冷凝水排出等接管,安全連鎖裝置等;
(二)、釜蓋:
由20g鋼板壓製成的球冠形封頭與20g鍛制的釜蓋齒圈焊接而成,在釜蓋齒圈外緣有36個凸齒,工作時與釜體齒圈嚙合。釜蓋中心焊有短軸,裝有吊板,釜蓋通過吊板被懸掛在擺動裝置下方;
(三)、擺動裝置:
擺動裝置被固定在釜體齒圈上部,由懸臂樑、拉板、支撐板和立軸等組成。懸臂樑能繞立軸作迴轉運動,通過拉桿與釜蓋吊板相連線,將釜蓋懸掛在釜端,支撐板和拉板與連線板連線,將連線板焊接在釜體上和釜體齒圈上;
(四)、安全連鎖裝置:
手動由安全柄、接管座和球閥等組成,座與釜體法蘭用螺釘固定。當釜蓋處於關閉狀態時,安全柄處於釜蓋鎖死位置,球閥處於關閉狀態。需要開啟釜蓋時,必須先將安全柄轉至打開位置,球閥也隨著被打開,使釜內腔與大氣相通,得以進一步釜內是否徹底排除壓力蒸汽,以確定可否立即打開釜門,並進而將釜內余汽排淨;
電動安全連鎖是由電器控制元件控制的直徑φ20的銷軸,有壓力後銷軸將釜體、釜蓋齒圈銷連在一起,使釜門不能打開,處於鎖死狀態;沒有壓力時,銷軸退回,可以打開釜門;
(五)、密封裝置:
由密封圈、連線管道等組成,密封圈裝在釜體齒圈密封槽內,密封槽與外供蒸汽源相通;
(六)、支座:
包括一個固定支座和六個滾動支座,固定支座位於釜體中部,每側各有三個活動支座;工作時,當溫度變化引起釜體伸縮時,活動支座可沿釜體軸間作相應的位移;
(七)、保溫:
保溫材料為礦渣棉或岩棉製品,厚度100mm,用戶自行採購、保溫。
製造和運輸
(一)、製造:
1.我公司保證從原材料到產品出廠各個環節嚴格按前言中第三條要求執行;
2.焊縫檢查:
A、B類焊縫應按JB/T4730.2-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射線檢測》進行射線檢測,檢測長度不得少於各條焊接接頭長度的20%,且不小於250mm,(釜蓋封頭上的對接焊縫、釜蓋封頭與釜蓋法蘭焊接的環縫、釜體與釜體法蘭焊接的環縫、蒸壓釜在現場拼接的筒體環縫、釜體下部60°範圍內的全部環縫應進行100%射線檢測,Ⅱ級合格)其透照質量不應低於AB級,Ⅲ級合格。不符合標準的一律返修合格,三次以上返修必須由有關部門提出返修工藝及施工方案,經總技術負責人批准,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方可進行返修。
(二)、運輸:
1.長度21m的整體運輸,筒體超長的可以分兩節出廠;
2.吊裝和運輸時應避免碰撞和劃傷。
安裝
(一)、設備安裝前用戶應按製造單位的清單對零部件逐個清點檢查,用戶自購的壓力表、截止閥、安全附屬檔案等應有產品合格證;
(二)、安裝前應詳細檢查釜體、釜蓋等主要受壓元件在運輸和存放期間有否損壞、變形。如在檢查中發現上述情況,應修復後進行安裝;
(三)、安裝中受壓元件的焊接應由持證焊工擔任相應相位的焊接工作;
(四)、安裝時在蒸壓釜上不允許再焊接或增設任何其它吊裝附屬檔案;
(五)、釡體和支座的安裝:
1.釡體在就位過程中,除整體吊裝外,只允許採取滾動的方法;
2.基礎應採用整體基礎;
3.支座腹板與釡體焊接時,應適當減弱施焊電流焊接應不損傷釡體,採用100/200毫米的間斷焊;
4.釡內軌道必須保持水平,軌道沿釡體軸線方向的傾斜度不超過10mm;
5.釡內兩軌道上平面在釡體同一斷面的水平高差不大於1mm,標高應與車間軌道高度一致。
(六)、擺動裝置的安裝:
擺動裝置在安裝時應保證立軸的垂直度以便懸臂樑能停止在迴轉範圍內任意位置。
(七)、密封圈的安裝:
1.安裝前必須將密封槽清洗乾淨,槽內不得有毛刺、污垢、鐵屑和任何雜物;
2.仔細檢查密封圈外觀,有無裂縫、和其它缺陷。對圈上的飛邊應仔細加以修除;
3.安裝時嚴禁在密封圈外表面或密封槽內塗抺機油或其它潤滑脂。
(八)、安裝壓力表、安全閥前應行檢查其鉛封印記是否安好,若發現已經被開封,應重新檢查校驗並鉛封后方能進行安裝。同時應檢查接管內有無雜物。為便於工作時觀察,應在壓力表錶盤上的刻度處標上紅線記號。
(九)、安全裝置的安裝:
應按圖紙上要求重新檢查鎖板與球閥鎖位置是否正確。
(十)、與蒸壓釡有關的裝備安裝要求:
蒸壓釡以外的連線管道的安裝布置不能因熱膨脹而對釡體產生附加作用力。
(十一)、水壓試驗:
1.蒸壓釡組裝完畢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壓力:
最高工作壓力MPa | 1.0 | 1.3 | 1.5 |
試驗壓力MPa | 1.4 | 1.8 | 2.1 |
2.採用潔淨水進行試驗;試驗用水水溫不低於5℃,且與周圍環境溫度大體一致(以不在釡體外表面結露為準)。否則在試驗中無法對是否滲漏得出正確判斷,試驗時需水量約為70m;
3.試驗前應檢查各螺栓連線處的可靠性,各種密封加壓部位的密封性能應良好;
4.升壓前容器外表面應保持乾燥;
5.釡體上應同時裝兩個量程相同的並經過校驗的壓力表,其量程為試驗壓力的兩倍,其精度不低於2級,錶盤直徑不小得小於100mm;
6.試驗程式:
①.將加壓水通入密封圈槽,使釡體密封,密封圈槽內壓力在試驗過程中不得低於釡內壓力;
②.將水充滿釡體,並把空氣排淨(排氣口應設定在釡體頂部);
③.試驗時壓力應緩慢上升至0.05MPa時,保壓5min,然後對所有焊接接頭和連線部位進行初次泄漏檢查,如有泄漏,修補後重新試驗。初次泄漏檢查合格後,再繼續緩慢升至0.8MPa,其後按0.15MPa的級差逐級增至的試驗壓力。保壓30min後將壓力降至工作壓力的80%,並保持足夠長的時間再次進行泄漏檢查,如有泄漏,修補後再按上述規定重新試驗。
7.試驗中注意事項:
①.試驗中只有當壓力降至1.1MPa時,方可對容器進行各項目檢查。升壓過程中,包括在1.4MPa的狀態下,任何人不得接近蒸壓釡;
②.試驗中應有專人負責作好試驗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升壓方式、所使用升壓設備、試驗各程式所占用時間、升壓速度、試驗壓力、試驗溫度、環境溫度及試驗檢查結果;
③.試驗中如發現有異常聲響、壓力下降、油漆剝落或加壓裝置發生故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試驗,並查明原因;
④.任何修補工作不允許在試驗過程中進行。
8.水壓試驗合格標準:
①.容器各部分焊縫無滲漏;
②.容器無可見異常變形;
③.經返修的部位,按原探傷方法進行複查,不得有超過原定標準的缺陷。
9.試驗後應及時將釡內試驗水排淨,並用壓縮空氣將釡體內表面吹乾。
(十二)、蒸壓釡安裝穩固後經檢查驗收合格後,再包裝保溫層。
使用和管理
正常的使用和合理的管理制度是保證蒸壓釡安全工作的極其重要環節,因此,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各項要求:
(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蒸壓釡的技術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和最高工作溫度;
2.操作方法:開關釡蓋、升壓、穩壓、降壓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
3.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應急措施;
4.蒸壓釡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辦法。
(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
(三)、蒸壓釡運行時,應保持安全附屬檔案(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釡蓋安全連鎖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
(四)、運行中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釡內工作壓力、工作溫度超過許用值,採取各種措施後仍不能使之下降;
2.釡體、釡蓋、蒸汽管道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機械損傷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屬檔案失靈、釡蓋關不嚴、關不正、接管斷裂、堅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4.發生其它意外事故,且直接威脅到安全運行。
(五)、使用中的蒸壓釡必須進行定期檢驗:
1.定期檢驗周期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2.腐蝕情況嚴重,腐蝕速度超過每年0.2mm和使用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蒸壓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3.外部檢查項目:
①釡體的全部零部件,保溫裝置是否完好;
②釡體、法蘭和釡蓋有無裂紋、變形、鼓包和機械損傷的缺陷。釡體內腐蝕情況,釡體內底部應作重點檢查;
③釡蓋、釡體的主要焊縫及接管焊縫、受壓元件及密封處有無泄漏;
④安全附屬檔案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⑤堅固件是否完好,基礎有無下沉和傾斜,活動支座位移是否正常等;
⑥.測溫、測壓裝置工作的可靠性。
4.內外部檢驗項目:
①外部檢查的全部項目;
②內部檢驗應在蒸壓釡被清理乾淨的狀況下,由監察技術人員進行;
③對釡蓋、釡體和接管處的全部焊縫、釡體齒圈和釡蓋齒圈過渡區以及支座附近的應力集中部位檢驗其有無裂紋;
④可採取磁粉檢驗法進行檢驗。如發現表面有裂紋時,除應擴大檢驗範圍外,還應採取超音波或射線檢測進一步抽檢,抽檢焊縫長度應不少於焊縫總長度的20%,如沒有發現表面裂紋,則仍需對15%焊縫進行超音波檢驗;
⑤對釡內腐蝕情況進行檢查、測定壁厚。對有懷疑部位應進行多處壁厚測量。筒體測量壁厚小12mm時應停止使用;
⑥釡體內壁如由於溫度、壓力、介質腐蝕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組織或連續性破壞時(如脫碳、應力腐蝕、晶間腐蝕、疲勞裂紋等)應進行金相檢驗和表面硬度測定,並做出檢驗報告;
⑦對在製造過程中或使用過程中曾經返修的焊縫以及在現場施焊的筒體環縫應100%探傷檢查。
4.全面檢驗項目:
①.外部檢查和內外部檢驗的全部項目;
②.對所有焊縫採用10倍以上放大鏡進行100%檢查;對釡蓋、釡體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抽查長度不應小於焊縫總長度的20%。若發現有裂紋時,抽查長度應進一步擴大到不少於焊縫總長的40%。直至焊縫總長的100%;
③.內外部檢查合格後,進行水壓試驗。
(六)、腐蝕情況嚴重、存在較嚴重缺陷或使用期已達到10年、15年的蒸壓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七)、對本說明書中未提及的使用管理要求,應嚴格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JC720-1997《蒸壓釜》中有關條文執行。
修理與維護
(一)、釡蓋、釡體等受壓元件發生損壞或嚴重變形而不能保證安全運行到下一個檢修期時,必須停止使用,經修理、檢查合格後才準重新使用;
(二)、蒸壓釡的任何修理工作都必須在釡內無壓力的情況下進行;
(三)、受壓元件的修理必須保證原設計技術要求和製造質量標準。修理中不得對原設計結構或構造進行改造或更改;
(四)、重大修理工作(焊補、挖補、局部更換筒節、修理釡蓋等)應按設計圖紙,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技術要求。施工後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存檔備查;
(五)、受壓元件的任何修理焊接工作,都必須由經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合格項目的焊工擔任;
(六)、經過重大修理後的蒸壓釡,必須進行全面檢驗,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鑑定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七)、運行中的蒸壓釡應注意經常性的維護和保養,必須做到下列各項:
1.使用中不準有任何重物碰擊釡蓋和釡體,應避免任何受壓元件受到任何機械損傷,操作時不得發生鏈條、鋼索等牽引件摩擦釡體內壁;
2.每周至少對釡體內部,主要是軌道兩側及底部進行一次徹底清掃;
3.任何時候都應保持活動支座、軌道面的清潔,以保證釡體在操作時由溫度變化而引起的軸向自由移動;
4.利用熱電偶測定釡體上、下表面溫度差來判斷釡內冷凝水的排放情況,要求上、下溫差小於40℃;
(八)、嚴禁在蒸壓釡釡體上任意開孔、焊縫支架及增設附屬檔案。車間裡的任何建築物不得與釡體連線或焊接;
(九)、對長期不使用或停用的蒸壓釡,應採取措施封存,並加以保養。當不使用時間超過十天,需要恢復使用時,應在投入使用前作一次內外部檢驗,並作水壓試驗。
安全事項
(一)、釡蓋關閉後一定要把安全連鎖裝置調至使球閥關閉狀態,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靈的蒸壓釡禁止使用;
(二)、在蒸壓釡開啟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位於釡蓋前方;
(三)、釡內缷壓後,只有當壓力表指示為零時,方允許搬動安全裝置並將蒸壓釡內餘氣通過球閥排盡;
(四)、把釡蓋釡體左側的操作過程中,和蒸養小車進出時,應避免撞擊釡體,更不允許對釡蓋、釡體有任何機械損傷;
(五)、所有安全附屬檔案必須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校驗。運行中任何安全附屬檔案發生故障或失靈,應立即降壓停用檢查;
(六)、使用中不得自行對原設計工藝條件和技術性能作任何修改,更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七)、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定為工作壓力的1.04倍和1.06倍;
(八)、供汽鍋爐的最高工作壓力大於1.25MPa時,在通向蒸壓釡供汽管道上應設定減壓閥;
(九)、如果釡內一端釡蓋經常或暫時不用時,必須將釡蓋關好鎖緊,並且與使用端一樣定期檢查;
(十)、經常檢查釡體底部的排水孔是事暢通,如果堵塞失靈應及時排除,否則蒸壓釡應停止使用;
(十一)、蒸壓釡的釡底內表面應避免機械損傷,破壞其氧化保護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