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蒲縣馬鈴薯薯塊均勻、個大,表皮有粗糙和光滑兩類,商品性好。
營養價值
蒲縣馬鈴薯炒食品口感香、脆,蒸後自然脫皮開裂綿、軟。檢測結果表明:水分含量60—90%之間、澱粉含量≥8.5%、粗纖維≥0.56%、
維生素C含量≥26毫克/100克、鉀含量≥335毫克/100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蒲縣土壤類型為地帶性含沙質褐土(沙壤土),結構獨特,即保水又保墒。土壤中pH值在7.9—8.25之間,有機質含量0.20—0.70%,全氮含量0.030—0.050%,速效氮35—55毫克/千克,全磷0.046—0.062%,速效磷11.0—22.0毫克/千克。速效鉀110—200毫克/千克。馬鈴薯種植區域主要以天然降水為主,年降雨量586毫米,且集中在7、8、9三個月(歷年7、8、9月降雨量平均為272毫米左右,且呈逐月減少)。尤其是9月份光照充足、雨量適中,正值馬鈴薯塊莖膨大期,也是雨熱同季期;有利於馬鈴薯生長及薯塊膨大。
氣候特徵
蒲縣馬鈴薯種植區域屬於暖溫帶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8.7℃,一年中一月份最冷,平均氣溫-6.7℃,七月份最熱,平均氣溫28.4℃。大於0℃的年積溫為3462.5℃,平均日照時數2557.2小時,光照充足,對馬鈴薯生長極為有利。初霜月為10月份,晚霜月為4月份,年平均無霜期171天。9月份馬鈴薯成熟期,平均氣溫15.0℃,海拔高,晝夜溫差大,特別是結薯期晝夜溫差在20℃以上,有利於營養物質積累、提高品質,為馬鈴薯生長提供了獨特的氣候條件。
歷史淵源
2005年,蒲縣農業資源開發中心、縣科學技術協會成立蒲縣馬鈴薯協會,協會成員由馬鈴薯生產技術人員、馬鈴薯種植戶、馬鈴薯銷售經紀人組成。
2006年,蒲縣縣委、縣政府專門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馬鈴需產業化的意》,縣財政拿出120萬元扶持馬鈴寨生產。
2012年,蒲縣被山西省農業廳確定為全省“一縣一業”馬鈴薯基地縣。
生產情況
2011年,蒲縣馬鈴薯種植面積6667公頃,年生產總量45000000噸。
2014年,蒲縣馬鈴薯種植面積6.5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1/4,商品薯畝均產量由原來的750公斤,提高到1750公斤/畝左右,畝均收入達到1800元以上。
產品榮譽
2011年12月2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蒲縣馬鈴薯”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蒲縣馬鈴薯栽植區位於蒲縣縣域中西部,海拔在1000米至1500米之間。平均海拔1300米,地理坐標北緯36°20′27″—36°33′33″東經110°51′09″—111°12′03″之間。涉及紅道、蒲城、薛關、古縣、山中5個鄉鎮40個行政村,其中:紅道鄉:(9個村)西坪垣、耳里村、紅道村、堡子村、韓店村、百店村、太夫村、古坡村、蒙古村;蒲城鎮:(4個村)曹家莊村、碾窪村、荊坡村、桃灣村;古縣鄉:(8個村)古縣村、下劉村、好義村、文城村、盤地村、仁義村、曹村、白村;薛關鎮:(12個村)薛關村、井溝村、古驛村、略東村、喬子灘村、勸學村、佛聯村、南劉村、刁坪村、布珠村、天泉村、常家灣村;山中鄉:(7個村)軍地村、山口村、下金定村、棗家河村、川南嶺村、白家莊、山中村。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①海拔在1300米左右的地勢平坦地塊。②土壤類型為地帶性含沙質褐土(沙壤土)、黃土母質,pH值在7.90—8.25之間且富含鉀和有機質、透氣性好的地塊。③前茬是三年內未種過馬鈴薯的玉米和豆類作物(秸桿還田)的地塊。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以抗旱、耐旱品種優先,選擇優質脫毒馬鈴薯克新一號、大西洋為主。
(3)生產過程管理:
播前準備:整地與施肥,整地要求深耕25—30厘米耙耱整平,以農家肥為主,結合秸桿還田,畝施碳銨100千克、磷肥40千克、尿素15千克,,以上肥力除農家肥撒施外,其它肥料混合條施,同時畝施防地下害蟲農藥甲拌鋅1袋。
催芽與切種:播前10天左右將種薯從庫房取出,置於散射光下進行催芽,待催出1厘米左右短壯芽後進行切種,切種要求保留頂芽,切塊至少留2個芽,每個切塊不少於40克,提倡小整薯播種。
栽培方式:垣面高海拔地區以一作為主,可等行播種,也可寬窄行播種,提倡寬窄行播種,以利於機械收穫,5月上旬開始播種,視土壤墒情適時播種。為保證商品薯率,播種密度要求為2800株/畝。
管理:待馬鈴薯出齊苗後開始中耕培土,整個生育期培土不少於3次,培土高度不低於15厘米(種薯至壟頂)。
植保:嚴格控制病蟲害防治指標,以防為主,儘量少用化學農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規定:
蒲縣馬鈴薯成熟期一般在9月下旬到10月中旬(生長期120天左右)。收穫分機械收穫和人工收穫,不論哪種收穫方式均要求設法減少破壞薯皮、降低傷殘薯率。避免雨天收穫而把泥土粘在薯皮上。收穫後在避風、避陽光直射條件下涼薯,之後分批銷售或入窖。薯窖建設要符合保溫、通風相關技術要求,舊薯窖應做好清理消毒工作。
(5)生產記錄要求:
蒲縣馬鈴薯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產記錄,記載使用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採收日期等,生產記錄保存二年。
蒲縣馬鈴薯產地生態環境符合NY5332-2006《無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生產過程嚴格執行NY/T5222-2004《無公害食品 馬鈴薯生產技術規程》。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5221-2005《無公害食品 薯芋類蔬菜》的安全指標,在包裝、標識上需符合農業部《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進入市場的必須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專用標誌使用
地域範圍內的蒲縣馬鈴薯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蒲縣馬鈴薯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生產和使用標誌,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蒲縣馬鈴薯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結合標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