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3.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蒲江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和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鎮(鄉)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各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鎮(鄉)和縣級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蒲江縣環境保護局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全縣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六)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蒲江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
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縣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蒲江縣環境保護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蒲江縣環境保護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縣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十二)蒲江縣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蒲江縣環境保護局監督檢查全縣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的情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蒲江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簡稱紀監科)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環保投資和縣環保局系統財務與國有資產綜合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調訓工作。
(二)蒲江縣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簡稱政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檢查,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牽頭組織查處本縣重大的、以及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縣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調研;起草綜合性環保會議檔案及相關材料;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
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縣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繫工作。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監督檢查全縣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的情況。
(三)蒲江縣環境保護局污染物總量控制科(簡稱污控科)
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鎮(鄉)和縣級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組織管理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指導下屬單位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四)蒲江縣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簡稱建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全縣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在本縣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持證單位;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查、審批建議;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承擔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的具體工作。
(五)蒲江縣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科(簡稱污防科)
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鎮(鄉)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各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組織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擬訂全縣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廢物、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等持證企業;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負責企業環保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鄉鎮以下(含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人員編制
蒲江縣環境保護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