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縣環境保護局

蒙陰縣環境保護局隸屬於蒙陰縣人民政府,是蒙陰縣的政府機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陰縣環境保護局
  • 轄區:蒙陰縣
  • 成立時間:1990年
  • 內設:10個科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蒙陰縣環境保護局正式成立於1990年,屬縣政府職能部門,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現設10個科室:辦公室、人秘科、財務科、管理科、污控科、宣傳科、法制科、環境監察大隊、信訪辦公室和監測站。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較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等工作,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縣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擬出台的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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