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蒙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蒙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蒙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點:蒙城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組織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班組成員,

職責調整

(一)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委員會(縣糧食局)的糧食管理相關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物價局牌子,縣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糧食局牌子。
(二)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四)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亳州市蒙城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主體功能區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數據資源管理職責,劃入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研究擬訂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的職責。
(六)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時,啟動《蒙城縣應對價格異動事件工作預案》,組織實施價格調控,平抑市場價格;負責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
關於內設機構調整
(一)設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室。主要職責: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審核從事糧食活動經營者的具體條件;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管理,承擔糧食流通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組織項目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室。主要職責:受理並審核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有關檔案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和代理機構開展業務的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的統計分析和對中標企業約談工作,負責對入駐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平台的施工企業、供應商、中介代理機構進行管理和考核;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工作開展。
(三)設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室。主要職責: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依法監管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監督檢查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活動。
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辦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交易活動的過程及標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竟買)保證金、繳存清退情況實行監督;負責對國有資金項目和國有參股投資項目招投標的監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誠信檔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依法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以及糧食流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及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等工作。
(四)最佳化辦公室職責。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統籌協調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最佳化國民經濟發展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比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層會設辦公室職責;承擔研究和參與制定財政策、金融業監管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職責;承擔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室、社會發展室,合併為固定資產投資和社會發展室。承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資金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職責。
(七)產業發展室改為環資和產業發展室。承擔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職責;承擔全縣庫區移民安置工作;承擔煤炭行業和電力工業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調度;組織開展能源區域合作,擬訂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建議職責。
(八)最佳化價格收費管理室職責。監測中心室業務併入價格收費管理室,承擔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工作。

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搞好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提出政策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提出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第三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第三產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市場發展規劃,負責第三產業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及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總量的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管理重大項目督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重大項目。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負責擬定、起草全委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規章制度及其他文稿;協調委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老幹部服務、職稱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委管理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本委黨員幹部學習的組織以及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發展計畫室工作職責
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及措施,編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投資管理室職責
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提出全縣工農業、高新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及措施;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使用方向和縣級公益項目建設;負責研究和制定全縣民間投資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招商引資室工作職責
調查研究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的戰略和政策,提出我委招商引資的工作思路;分解落實全委招商引資目標,協助考核招商引資目標與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全縣新建、擴建項目的備案、核准和審批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統計調度工作;配合落實縣政府組織的重大招商活動,協調本委引進的重大招商項目的實施。

班組成員

黨組書記、主任:苗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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