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渦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渦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渦陽縣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部門,為渦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委員會(縣糧食局)的糧食管理相關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物價局牌子,縣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糧食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省加快皖北發展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計畫、年度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治理亂收費;制定調整縣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組織開展全縣的價格執法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價格監測制度、價格公告制度、價格成本調查制度;指導全縣的中介機構評估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諮詢、涉案物品估價、價格覆核裁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孫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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