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國土資源局

蒙城縣國土資源局是蒙城縣的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城縣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貫徹執行國家、省
  • 主要職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
  • 主要職3: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
主要職,內設機構,成員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國土資源及測繪政策法規進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 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 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 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 規劃、計畫;組織編制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 和實施本縣基礎測驗、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 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 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定並定期調整公布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 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結果監督審核;依法監督管 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 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 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 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 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 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基礎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縣測繪行為的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建設用地股:
職責: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並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擬定全縣土地供應辦法、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徵用、收回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二)地籍股:
職責: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及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制定基準地價,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三)地質礦產股:
職責: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 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 采核算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 權評估的結果;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備管理的辦法、 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四)國土資源監督監察股:
職責:研究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全縣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立案查處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負責有關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工作 關係,制定機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 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息、保密、保衛、接待 及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 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考核、任免、調配、老幹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指導職工的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各鄉(鎮)國土地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負責局綜合計畫、年度資產投資計畫和物資計畫的編制及統計上報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投資;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征管;負責對系統內部財務審計,指導系 統內的財務、統計管理工作。

成員分工

盧宇飛同志: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直管財務、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及統征辦、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韓新同志:分管組織、人事、工會、紀檢、計畫生育、老幹部、婦聯、文明創建及綜合治理工作。
張輝同志:分管建設用地、土地勘測規劃、安全生產工作。
荀鳳翱同志:分管地籍、估價、行政中心土地視窗工作。
張松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土地執法監察(含信訪)、土地租金徵收工作。
於強同志:負責工會、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分管辦公室、地礦工作
1、土地勘測規劃室工作職責: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末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負責編制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理政策,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負責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 繪; 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 負責測 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管理和保護 測量標誌;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市級測繪主管部 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 的表示。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的職責:
負責對城區、鄉鎮進行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止和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動態巡查過程中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局領導交給的其他案件。
3、土地租金徵收辦公室工作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土地租金徵收標準及徵收管理辦法,編制土地租金徵收計畫;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租金的徵收和管理。
4、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研究制定國有土地資本運營的政策辦法;建立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體系,加強對土地市場監測,給政府巨觀調控土地市場決策服務;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按照規定的程式對符合收購儲備條件的國有土地依法收購儲備;對收購儲備的國有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協調建設規劃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國有土地的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