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蒙古族傳統婚禮習俗,在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歷史悠久,世代流傳。自古以來,當地蒙古族聚集的地方,民間始終保持著古老的郭爾羅斯蒙古族特色的傳統婚俗。在氏族社會時,蒙古人認為氏族內所有成員來自一個共同祖先,氏族內不能結婚和同婚,特別是王公貴族都隔旗結為婚緣。蒙古草原廣袤遼闊,居住分散,娶妻或嫁女都要到很遠的地方,女兒出嫁後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與父母兄妹再見面,因此娶親成了男婚女嫁的喜事和親人分別的悲事。蒙古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前郭爾羅斯的蒙古族,在婚嫁時,自然要用歌唱去表達這種喜慶和悲傷,於是產生了婚禮歌。經過漫長的歷史過程,產生了半職業性的婚禮祝詞家,男方和女方“賀勒莫沁”,雙方都有歌手和“賀勒莫沁”,並逐漸形成了按照婚禮活動順序、歌聲貫穿全過程的婚禮習俗。
地域民族
蒙古族是青海世居少數民族之一。約在13世紀20年代進入青海。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有88829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71%,主要分布在海西州的德令哈、格爾木市和都蘭、烏蘭縣,黃南州的河南蒙古族自治縣,海北州的祁連縣、海晏縣和門源縣,以及西寧市、海南州、海東地區、大通縣和部分地區;民族自治地方有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和河南蒙古族自治縣。青海蒙古語屬蒙古語衛拉特方言,同以正藍旗為代表的察哈爾語音為標準的蒙古語相比較基本一致。但也有自己的特點;文字使用“胡圖木”蒙古文,即同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區的蒙古族使用同一文字。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逐水草而牧,經營綿羊、山羊、馬、氂牛、駱駝等,居住園型氈帳“蒙古包”,冬暖夏涼,便於移動和抵禦烈日風寒;部分在小塊農業區和東部農業區從事農業生產,居住莊廓院式的土木結構房屋。其服飾由於長期與藏、漢族交錯居住,因而形成既不同於藏族而又有別於內蒙古蒙古族的特點。男女冬季均穿“德吾日”(長皮袍),多用絨布做衣面,夏秋季則穿“拉吾謝格”(夾袍),節日或做客穿“吾齊”,(羔皮長袍,以綢緞或平絨做面,鑲水獺皮邊或彩色
氆氌鑲邊),均系絲綢腰帶。飲茯茶是蒙古族民眾必不可少的生活習慣。青海蒙古族能歌善舞,豪爽好客,喜摔跤、賽馬;信仰佛教,普遍崇奉藏傳佛教
格魯派。
婚俗特點
蒙古族的婚俗是從求親開始的,男方須多次向女家求親,才能得到女家的許諾,有一句蒙古族婚俗諺語說:“多求則貴,少求則賤。”求親達成協定後,由男方帶上哈達、奶酒和全羊到女家“下聘”,女家請親友陪客人飲酒,表示正式定親。
蒙古訂婚送禮多
如果蒙古小伙子看上了哪家姑娘,在訂婚前,要托媒人帶著象徵和諧、甜蜜、旺盛的白糖、茶葉、膠等物品,用一塊白手巾包著前去撮合,若女方收下,婚事則可以進行。隨後男方父母及本人要帶著哈達、奶酒、糖塊之類禮品求婚,一般要進行數次才能定婚。女方收下訂婚禮後,男方還要向女方送三次酒,如女方將這三次酒全部收下喝掉,這件婚事便確定下來。當接近婚期,男方要給女方送一次禮,一般是煮整羊一隻,還有酒、茶、哈達。女方對送禮者熱情招待,雙方祝酒,口頌吉祥語句,對歌慶賀。
新郎受掰羊脖考驗
鄂爾多斯蒙古族新郎以及迎親隊伍到達新娘家後,總會被女方家當作上賓熱情招待,大家在一起又吃又喝又唱又跳,好不熱鬧,這時,男方祝頌人會悄悄地離開宴席領著新郎來到新娘的房間裡。待他倆在客位上坐下以後,陪娘們就會端上來一個煮熟了的羊脖子招待新郎,並請新郎把羊脖子從中間掰斷,以試新郎的力氣大小。為了戲弄新郎,陪娘們早就將一根紅柳棍或一根鐵棍子巧妙地插進羊脖骨髓道里。新郎如果事先有人指點,他就會識破其中奧妙,取出柳棍或鐵棍,很容易地將羊脖子掰斷。有的新郎則不識其中秘密,因而費盡力氣,弄得滿頭大汗,像狗咬烏龜一樣,又著急,又羞愧。而陪娘們則趁機用十分辛辣刻薄,但不懷惡意的語言挖苦,取笑新郎。
娶親路上巧爭先
娶親路上,依照習俗,彼此都想搶先到家,男女雙方互相追逐戲逗。有時,女方的送親人搶去新郎的帽子,挑在馬鞭上,或扔在地上,新郎沒法,只好下馬揀帽,這樣就耽誤了時間。有時,聰明的男方也有辦法,在離新郎家不遠的地方設一桌酒席,款待送親人,女方盛情難卻,只好下馬喝酒,男方趁機搶先到家。一路上這樣縱馬奔騰,你追我趕,氣氛熱烈。
不拜天地拜爐火
娶親的日子,由男方殺雞占卜選定。當天,由女方父母與介紹人一起把姑娘送到新郎家。新郎家準備酒、肉招待。新娘到後與新郎一起握刀殺一隻雞,看雞肝紋路所示吉凶如何,如不吉利則由新娘新郎各自再殺一隻,待殺到雞肝出現吉象紋路為止。接著,新娘新郎舉行喝酒儀式,每人面前放一碗酒,碗邊抹上酥油,自己先喝一口,再喝交杯酒。新娘新郎喝完交杯酒,還共同招待介紹人和所有客人。然後雙方客人以及來賀喜的親戚朋友一起不斷地飲酒、唱歌和跳舞,直至通宵達旦。
文化背景
婚制:蒙古族有搶婚和聘婚兩種婚姻制度。搶婚是奴隸制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以前,蒙古族社會多半為搶婚制。如成吉思汗的父親也速該把阿禿兒與訶額侖夫人的成親,就是搶婚形式。聘婚是封建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公元十三世紀以後,蒙古族進入封建社會,即普遍實行聘婚制。但仍有搶婚制的殘餘。在部落間的戰爭中,搶婚或掠奪婚仍屢見不鮮。
婚戀習俗:蒙古族人一般在金秋八月開始談婚論嫁。小伙子的父母委託信賴的說親人,擇個好日子帶上兒子去看中的姑娘家說親。姑娘及父母如果看上了小伙子就收下獻上的哈達和一盤餅食,這事就此定了下來。冬天是舉辦婚禮的好日子,經雙方選定日子後,新郎家於傍晚時分到姑娘家接親,至此婚禮已經開始,民族風格濃厚、趣味橫生的各種婚禮節目連續上演,一直到東方發白;接新的隊伍才跨上駿馬,同送親的隊伍一道往新郎家進發。在離新郎家不遠時送親的隊伍停下,迎親的隊伍到家後重新偕同新郎的父母親人前來第二次迎接。在婆婆為兒媳婦掀開蓋頭後,新郎新娘得向父母、主婚人、親戚們行磕頭禮並敬酒。眾人也會興奮地唱起敬酒歌、跳起舞,歡樂在草原上蕩漾。
聘禮:青年男女定親後由男方家送給女方家的禮品,又叫彩禮。聘禮的多少由男方家的經濟情況而定。農區多以金銀首飾、柜子、衣物為聘禮;牧區常以牛、馬、羊等牲畜為聘禮。牧民視“九”為吉祥數,聘禮以“九”為起點,從“一九”到“九九”,最多不得超過八十一頭,取“九九”為長壽的意思。如貧困牧戶不具備九數牲畜的聘禮,也可以擇小於九的奇數,以三、五、七頭牲畜為聘禮,但絕不能擇偶數。
擇吉日:蒙古族的婚俗之一。又稱擇喜日。解放前,男女兩家定親後,首先要請
喇嘛占卜,選擇吉日,確定結婚日期。吉日擇定以後,由男家派媒人和親友帶上哈達、美酒、糖果等禮品,前往女家,同其父母商談結婚事宜。談妥後,男女兩家開始準備婚事。一般是打掃喜房,或新搭蒙古包,宰牛殺羊,準備聘禮、嫁妝及其他結婚用品,通知雙方親朋好友,光臨賀喜。
嫁妝:女家陪送女兒的出嫁禮物。蒙古族非常講究陪送嫁妝。男方送多少聘禮,女方就要陪送相應數量的嫁妝。通常是女方陪嫁的東西,比男方送給女家的東西多。因此,蒙古族有一句俗語:“娶得起媳婦,聘不起姑娘。”
娶親:蒙古族的婚俗之一。過去,蒙古族的娶親非常隆重,並保留著男到女家投宿娶親的傳統婚俗。娶親一般是在結婚喜日的前一天。新郎在歡樂的氣氛中,穿上艷麗的蒙古長袍,腰扎彩帶,頭戴圓頂紅纓帽,腳蹬高筒皮靴,佩帶弓箭。伴郎也穿上節日盛裝。一同騎上馬,攜帶彩車和禮品,前往女家娶親。娶親者至女家,先繞蒙古包一周,並向女家敬獻“碰門羊”1隻和其他禮物。然後,新郎和伴郎手捧哈達、美酒,向新娘的父母、長親逐一敬酒,行跪拜禮。禮畢,娶親者入席就餐。晚上,又擺設羊五叉宴席。並舉行求名問庚的傳統儀式。次日清晨,娶親者起程時,新娘由叔父或姑夫抱上彩車。新郎要騎馬繞新娘乘坐的彩車三圈。然後,娶親者和送親者一同起程離去。
求名問庚:蒙古族娶親的程式之一。求問新娘的姓名,又稱討封。是一場有趣的戲耍活動。娶親者在女家投宿的晚上,要在新娘的閨房裡擺設羊五叉或全羊宴,也叫求名宴。新郎和娶親者,新娘及其兄嫂、姐妹們,皆為同輩,參加此宴。宴席上,大家戲耍新郎,逼他下跪或半跪,求問新娘的乳名或奶名。新娘羞怯不言,或故意不答。新娘的嫂子和姐妹們也不作答,有意拖延時間。這時,由男方的祝頌人與女方的嫂子相互答辯,並唱對歌,直到女方說出真實乳名,求名宴才告結束。求名問庚,實際上是一場智力競賽,以此表達蒙古族青年男女的聰明智慧。
刁帽子:也稱搶帽子。過去,蒙古族在娶親途中,娶親者和送親者縱馬賓士,互相追逐,都想爭先到家,成為優勝者。為此雙方在途中要進行刁帽子競賽。通常是送親者想方設法把娶親者的帽子搶過來,挑在馬鞭上,或者扔到地上,迫使新郎下馬去揀,以影響其行速。娶親者彼此掩護,而不讓送親者搶去帽子。一路上,你追我趕,互相嬉戲,具有濃郁的草原生活氣息。
求親:青年男女在定親之前,男方要向女方求親。新中國成立前,通常是由男方的父母或委託媒人到女家求親,如果女家同意,就可以定親。按蒙古族的傳統婚俗,男方須多次向女家求親,才能得到女家的許諾。《蒙古秘史》卷中記載:也速該把阿禿兒帶領其子鐵木真(即成吉思汗)到德·薛禪家求親。德·薛禪說:“多求幾遍,才許給啊,會被人尊敬;少求幾遍,就許給啊,要被人輕看。”後來形成了一句蒙古諺語:“多求則貴,少求則賤。”求親達成協定後,由男方帶上哈達、奶酒和羊五叉或全羊到女家“下定”。女家請親友陪客人飲酒,表示正式定親。
婚禮:蒙古族很注重婚禮儀式,儘管地區不同,形式各有差異,但都非常隆重、熱鬧。一般牧區的婚俗是:當娶親回到男家後,新郎新娘不下車馬,先繞蒙古包三圈。然後,新郎、新娘雙雙穿過兩堆旺火,接受火神的洗塵。表示愛情的純潔,新生活的興旺。新郎新娘進入蒙古包後,首先拜佛祭灶,然後拜見父母和親友。禮畢,由梳頭額吉給新娘梳頭。梳洗換裝後,等待婚宴的開始。婚宴通常擺設羊背子或全羊席,各種奶食品、糖果應有盡有。婚宴上,新郎提銀壺,新娘捧銀碗,向長輩、親友,逐一獻哈達、敬喜酒。小伙子們高舉銀杯,開懷暢飲;姑娘們伴隨著馬頭琴,放聲歌唱。婚宴往往要延續兩三天,親友才陸續離去。而女方送親者還要留人陪新娘住一至三日。有時,新娘的母親也送親,要住十多日。分別時,母女擁抱,痛哭,表示戀戀不捨。
拜火:蒙古族婚禮中的一個重要儀式。各地蒙古族儘管拜火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婚禮上都是不可缺少的內容。新娘娶到新郎家後,首先要舉行拜火儀式,新郎新娘從兩堆旺火之間雙雙穿過,接受火的洗禮,使他們的愛情更加純潔,堅貞不渝,生活美滿幸福,白頭偕老。杜爾伯特蒙古族的拜火儀式別具一格。當新娘進入婆家後,院子裡壘著一堆旺火,新郎和新娘要一齊往火里祭灑奶酒,並跪拜叩頭。旁側站著司儀誦念《火的讚詞》:聖主成吉思汗發現的火石,訶額侖母夫人保存下來的火種,用潔白的哈達、奶酒祭祀,民族之火從古到今。請新郎新娘祈禱吧!神火是你們婚配的見證!請新郎新娘叩頭吧!佛光為你們傳宗接代。
婚禮流程
結婚這一天,
新郎在陪郎的伴隨下來女方家迎親,同時要挑點青菜送新娘家。按習俗,迎親過程中新郎不能說話,一切由陪郎應酬和周旋,直到把新娘娶回家。到女方家後,新郎被安排獨席吃飯,並不能動手,只能由陪郎夾菜餵新郎吃。當男方來的人們把嫁妝挑、抬出門的時候,新郎就可以迎上新娘出門了。
新娘梳著少婦的髮式,從上到下、從裡到外都穿著嶄新的衣服。服飾尚青、黑色,衣裙的花邊圖案與上衣的高領,都與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族相近。新娘穿的一件小掛,由送親隊伍中一孩童保管。新娘由舅舅抱進轎子,並由新娘的弟弟陪送到男方家。新娘上轎後要哭泣,表示不忍離開家,且要一路啼哭,直至進洞房。
新娘進入男方家大門之前,要燒喜神紙,進入大門後要勸新娘停止哭泣,進入洞房後要揭去新娘的黑頭巾,並供到堂屋中。吃飯時讓新娘在洞房內吃獨席,由新郎為新娘添飯。當晚,姑娘和小伙子要來慶賀,家裡一片歡笑聲和歌聲。
第二天,新婚夫婦要到女方家回門,同時在女方家拜天地和祖先,岳父母同時給新郎一個銀鐲子。從女方家返回男方家的路上,不管碰到什麼人,新婚夫婦都要作揖。返回男方家後,他們還要拜天地和祖先。
第三天去上祖墳。新婚夫婦在姑娘和小伙子的陪伴下,挑著豬頭等供品和食品去上男女雙方家的祖墳。回來後,新娘燒火,新郎挑水,給長輩和同伴燒洗腳水。婚禮至此即告結束。
婚後7天內,新娘不能回娘家,也不能到其他地方住宿。歷史上,蒙古族有男子可以另娶,而原配妻子卻不能改嫁的習俗。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結婚自願,離婚自由已成新風,但蒙古族的離婚率是很低的。
蒙古族有粉相當繁複的結婚儀式。一般要經過提親、相親、求婚、許婚、下聘禮等程式。婚禮儀式的差距也因人們的貧富而異,但也只是在隆重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經過的步驟幾近相同。第一步,提親。主要由父母
幫助挑選結婚的對象,再請媒人做媒帝著提親。一般女子提親的年齡在十六七歲,男子在十八九歲。確定好是誰家的姑娘後,就會請媒人帶著禮品去提親,女方收下了就表示已經同意這門婚事。
下一步就是定親。定親這天,女方家裡會向男方索要一定的定札,主要是哈達以及一些牲畜,男方家裡會再帶些酒過來,女方家裡的親戚朋友喝過酒了,就表示女孩兒已經定親了。
第三步是舉行婚禮。這主要由迎親、送親儀式組成。不同的地區,不同的階層,舉行的婚禮儀式規模的大小.舉行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先說迎親,在選定了良辰吉日後,新郎橄裝待發,主要的結婚禮服還是以蒙古族的民族服裝為主。與主婚人和親友以及唱讚歌的歌手一起騎馬出發,隨行還要為新娘準備一匹駿馬.有的地方還為新娘準備花轎。快到新娘家時,迎親隊伍還要在路上點燃一次釋火,舉行祭天地的儀式。隊伍到了女方家裡後.對過歌兒,向女方家的親屬問過好後,就開始了女方家的送親儀式。送親隊伍一般陪同新娘上路,路上新娘新郎
策馬奔騰,相互追逐。男方家再舉行一些祝福儀式來結束整個婚禮。
之定親習俗
以從馬做定親禮
關於此習俗在《蒙古秘史》中講:“帖木真九歲時,他父親也速該將引他往母舅斡勒忽訥氏處索女兒與帖木真做妻。……德薛禪就引到他家裡……第二日也速該問他索這女子,德薛禪說:‘豈多遍索了與呵便重,少遍索了與呵便輕。大凡女孩生了,老在家裡的理無。我將女兒與你兒子……’兩家相從了。也速該就留下他一個從馬做定禮去了。” 這裡提到的也速該以從馬做定禮就是13世紀蒙古社會的婚姻習俗中以馬做禮定親的習俗。而且這種習俗在當時的蒙古社會中普遍存在,是以習慣來約束的習俗之一。這點可從文獻資料和現行的民俗中找到證據。布里亞特蒙古婚俗之“騎馬或聘禮”中說:“提親是訂婚前提的話,騎馬是用法律來保障定親似的。”“騎馬”指給未來新娘的舅舅送一匹馬騎,這一現行的習俗就是從古代以馬做定親的習俗演變而來的。《元朝社會生活史》一書中寫道:“定婚時男方家庭要向女方家庭下聘禮,通常是以馬匹為聘。” 這記載更進一步說明當時婚俗中以馬做定親禮是一種全社會公認的習俗。文學作品起源於生活,反應於生活。蒙古族著名的英雄史詩《江格爾》中的“浩順·烏蘭娶親”章里寫道:“你送來的是馬駒子,我給的卻是栗色線臉寶駒……訂婚的禮物。” 說的也是古時以馬做定親習俗在民間文學作品中的真實反映。在遊牧民族的遊牧生活中馬是不可缺少的,也是蒙古人最可靠的夥伴之一。所以蒙古人把馬當做當作選擇其終身伴侶的定親物是有它的象徵意義的。
吃“不兀勒札兒”定親
對此習俗《蒙古秘史》有這樣的記載:合刺合勒只戰役之前,桑昆議謀抓帖木真,與眾人商議:“帖木真曾索咱女子察兀兒別乞來,如今可約日期請他吃不兀勒札兒,來時就這裡拿了。” “不兀勒札兒”為羊頸喉肉;吃“不兀勒札兒”為吃定親筵席之意。當時在蒙古人的定親筵席上務必要進行吃羊頸喉肉,成為一種禮俗。羊頸喉肉骨頭堅硬,連線牢固而不易掰開,所以吃羊頸喉肉做定親是表示定親不悔。《元史》卷一記載:“歲癸,汪罕父子謀欲害帝,乃遣使者來曰:‘向著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布渾察兒。’”《元史》作者批註:“不渾察兒,華言許親酒也。” 這裡說的“不渾察兒”就是《蒙古秘史》中提到的“不兀勒札兒”。《元史》所寫“飲不渾察兒”有誤,應為“吃不渾察兒”,是吃羊頸喉肉定親之意。蒙古族的一支察哈爾人婚俗中的姑娘宴時女方為考驗新郎的機靈強壯進行一種遊戲,即讓新郎掰開羊頸喉肉。此遊戲就是古代“吃不兀勒札兒”習俗在現行婚姻習俗中的遺留和演變。
以哈達做定親物
關於“哈達”的來源學術界意見不一,多數學者都認為“哈達”是原藏族人民禮儀用的絲織物。近兩年筆者在查閱文獻資料過程中發現,“哈達”原是蒙古草原上禮儀用的物品——哈達卡(hadak),元世祖忽必烈時國師八思巴第一次反藏,把“哈達卡”帶到了西藏。《中華奇風趣俗》一書中:“哈達是元朝時傳入西藏的,薩迦法王八思巴會見元世祖忽必烈後,把第一條……哈達帶回了西藏”的記載對“哈達”來源的研究提供了線索。著名的藏學家巴桑羅布撰文提出:“八思巴……第一次反藏時向衛藏地區的菩薩、佛像和僧眾官員敬獻,賜奉哈達。”“根據藏語語音和組詞分析,哈達不太像藏語,反而有點像‘哈打卡’這一蒙語在藏語中的變音。” 巴桑羅布的觀點吻合了蒙文文獻的記載,我們可在《蒙古秘史》的第201頁和第279頁以及《十善福白史冊》的第90頁找到“哈達卡”一詞的詞根。《馬可·克波羅遊記》中有這樣一段記載:過年過節百姓拜見皇帝時用最珍貴的禮品金、銀、玉石同白色的綢布一起捧獻,百姓之間互相拜年時同樣互敬白色的綢布,表示敬意和祝賀 。這裡提到的白色的綢布就是最初的哈達,並且與蒙古人歷來崇尚白色有著密切的內在意義關係。
那么,“哈達”如何代替馬和不兀勒札兒成為婚俗中定親物的呢?當時蒙古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活動,即拜年、饋贈、迎送及日常交往禮節上哈達的普遍使用導致了婚俗之定親習俗中哈達替代馬和不兀勒札兒。蒙古族民間故事《婚禮中獻哈達的由來》講到道:“古之時有一個獵人有一匹白馬。一天蟒古斯(即魔怪)來到獵人住的地方變成了和獵人的白馬一模一樣的九匹白馬;這些變成白馬的蟒古斯一到晚上就吃殺百姓。獵人想射殺蟒古斯,但分不清十匹白馬中的哪些是蟒古斯,怕誤殺自己的白馬。有一天晚上獵人的白馬託夢給自己的主人說:‘主人啊!救百姓要緊,你把十匹白馬全給殺了吧,殺後從脖子的砍斷處流出白色液體的就是你的白馬。’獵人為了拯救百姓殺了十匹白馬,把百姓從苦難中救了出來。可自己的白馬也被殺了。獵人找到自己白馬的屍首,用白色的布纏接後安放到高處。每當想念起自己的白馬,獵人就手拿白色的布到安放白馬的高處把白色的布掛在馬的脖子上。” 顯然故事裡所講的把白馬的屍首用白布纏接後安放到高處,想念它時手拿一條白布把它掛在白馬的脖子上的故事情節就是從以馬做定親禮變為以哈達做定親物的演變過程;只是把這個過程用民間故事的形式表達出來而已。羅卜桑愨丹著的《蒙古風俗鑒》之婚俗篇中出現的“以哈達代馬”“以哈達代羊”等記載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到了16世紀隨著喇嘛教的傳入,蒙古草原原有的禮儀之物——哈達和帶有宗教色彩從西藏傳回的哈達結合在一起,哈達更有了濃厚的宗教色彩,首先成了敬佛的禮品,其次用到社會各種禮儀活動,當然也包括婚禮。以哈達做定親禮品的習俗到現在為止蒙古族居住的各地仍然流行著,只是各地的說法,做法略有不同。
總之,13世紀時蒙古族婚俗中的定親形式是以從馬做定親禮和吃不兀勒札兒定親並存。隨著社會的發展,13世紀起拜年時互敬用的白色綢布(即後來的哈達卡)在蒙古社會的各種活動中,即拜年、饋贈、迎送及日常交往禮節上的普遍重用,代替了原定的定親禮品馬和吃不兀勒札兒。到了16世紀哈達有了濃厚的宗教色彩後更成了社會各種禮儀活動的上品,從而以哈達做定親物的習俗一直衍用到現在的蒙古社會,只是各地的用法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