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實施地理國情專項調查。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編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自然資源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指導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協調生態宜居城市規劃工作。研究制定城鄉發展策略,建立城市服務設施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綜合防災規劃、綠道遊憩規劃等生態宜居城市支撐體系;落實城市設計要求,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建設建築布局,塑造特色城市風貌。編制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規劃,制定城市品質提升年度計畫。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草原生態、濕地生態、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貫徹執行林業和及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法規、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林木、草種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指導海洋經濟發展。貫徹執行海洋發展等戰略。監督實施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九)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二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測繪地理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教育及對外交流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履行對外交流合作事務,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封山禁牧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績效考評、營商環境建設、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起草的關於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耕地、林地、草地破壞程度鑑定;負責查處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市)違法案件和礦山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制近期城市建設規劃,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寫總體城市規劃、分區城市設計及城市設計導則。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監督科
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開展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科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礦業權登記審核,管理和指導許可權內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縣(市)的礦業權管理工作。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年度檢測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海洋規劃和預警監測科
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發展、海洋強國建設等重大戰略,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擬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組織全市海洋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三)海域海島管理科
貫徹執行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地名。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擬訂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
(十四)森林草原濕地管理科(荒漠化防治科)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措施,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實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指導草原和濕地保護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涉及森林草原濕地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業務工作。
(十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六)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相關發展政策,負責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鄉規劃許可核發;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歷史建築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審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工作;負責建築外立面裝修改造、城市雕塑等審批工作。
(十八)城鄉規劃管控科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要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對具體地塊用途和強度作出實施性安排;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重要街區、重點景觀區、重要基礎設施以及市政府確定的重要發展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承擔歷史建築、歷史街區的劃定和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基礎設施和市政工程規劃、建築工程總平面、建築效果圖、環境景觀設計和城市雕塑方案的審查審定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和城市雕塑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九)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理國情專項調查。負責各類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更新和信息發布。負責落實基礎測繪任務。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自然資源調查、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森林草原防火科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全市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按規定承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葫蘆島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對土地、礦產、湖泊、河流、濕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有關方面的技術性、事務性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市自然資源局委託的市及市轄區內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查處全市重大、跨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查處轄區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等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工作,完成自然資源調查、利用評價、生態修復、用途管制等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空間數據服務、地理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務保障和技術支撐,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數位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參與草原森林建設、管理、保護等相關技術服務,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相關服務工作。完成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傅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