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實施海洋捕撈許可制度;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查處漁業捕撈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查處漁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全市漁業無線電管理,組織遇險漁船搶險救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 地點:葫蘆島市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責: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
現任領導,部門職能,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張萬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與漁業管理、發展有關制度。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興漁戰略,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圍填海計畫;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五)承擔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海島保護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對海島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海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活動。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環境監管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落實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水域、宜漁灘涂、宜漁濕地以及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調查研究,推進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的基礎調查和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套用與管理;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海洋與漁業先進技術,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漁業新品種保護;擬訂海洋與漁業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管理海洋與漁業計量工作。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提供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年度預報,組織實施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漁業防災減災,監測、發布漁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及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指導全市漁業養殖、漁業捕撈生產和水產加工流通。提出漁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落實促進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擬訂漁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漁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品品牌;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十)承擔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產苗種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組織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藥物使用、藥物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水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查處違法活動。
(十二)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在全市管轄海域實施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管理全市海監隊伍。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治部)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局海洋與漁業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
(二)法制綜合科
負責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管理全市海洋基礎數據;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擬訂全市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與技術規範;編制並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受理、審查、審核;海域使用權登記、管理;承擔無居民海島的管理;徵收海域使用金。
(四)海洋環境保護科(海洋預報減災科)
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海洋傾廢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自然保護區、特別保護區、海島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核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承擔海洋環境觀測、災害預報警報和評價管理。
(五)漁業科
組織擬訂全市漁業產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業、捕撈業和加工業發展;負責申報外海和遠洋漁業許可;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擬訂漁業技術地方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承擔漁業經濟統計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內財務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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