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政府信息查詢服務暫行辦法

葫蘆島市政府信息查詢服務暫行辦法,條例條令,目的是規範政府信息查詢服務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政府信息查詢服務暫行辦法
  • 目的:規範政府信息查詢服務行為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信息查詢服務行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政府信息的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檔案局是本級政府信息查詢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所屬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負責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市政府所屬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協助做好政府信息查詢服務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查詢服務,是指按照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需求,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依法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服務行為。

第四條

政府信息查詢服務堅持全面真實、及時便民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依法獲取下列信息: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
(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規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三)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執行情況;
(四)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五)教育、扶貧、優撫、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六)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
(七)行政審批、行政收費的相關事項;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
(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限額、標準、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十)重要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行政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十二)行政機關辦事程式、條件、依據,監督途徑和聯繫方式;
(十三)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主要採取下列方式獲取政府信息:
(一)現場查詢。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及汽車駕駛證等有效證件之一,在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辦理登記後,可查詢有關政府信息。
(二)其它可依法採取查詢的方式。

第七條

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對收藏的應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給申請人,在申請人履行有關手續後能夠當場提供的要當場提供,不能當場提供的應在五日內予以提供。

第八條

政府信息應無償提供。應當收取的政府信息列印、複製等成本費用的,須按省財政和物價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對生活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

第九條

市政府所屬部門或有關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及《葫蘆島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公開政府信息,並按規定時限和履行必要手續報送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按有關規定科學保管。

第十條

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由有關部門督促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部門或者主管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人和其它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的;
(二)不積極配合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開展政府信息查詢服務工作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政府信息目錄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的;
(六)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提供本機關已經決定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七)故意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
(八)在提供政府信息時,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第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所查詢的政府信息,市政府查詢中心未收藏或不清楚有關部門或機構制發的,可採取下列處理方式:
(一)由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出具介紹信,到指定部門或機構查詢。指定部門或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積極做好服務工作,並將查詢結果及時反饋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
(二)準確說明政府信息題目、發文字號及發文機關的,有關部門或機構要按照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的相關要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捷徑提供政府信息,並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報送市政府查詢中心。

第十二條

市政府政務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報送及查詢服務評議考核及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定期對政府所屬部門或相關機構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檢查。

第十三條

已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保管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查詢。

第十四條

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具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做好服務工作,嚴禁推委扯皮、敷衍了事;有失職、瀆職情形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及《葫蘆島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葫蘆島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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