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葫蘆島市政府設立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付連剛(主任)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的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依法對市(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出資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有關政策,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及班子成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向市政府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八)負責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付連剛為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法規、財務、檔案、信息化、政務公開、外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委主任會議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綜合文字工作,擬定規範委機關工作運轉的規章制度,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等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國資國企管理工作中統籌協調、調度和督查。
二、財務監管與業績考核科。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強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所監管企業利潤分配方案,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調度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經濟運行工作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大額捐贈;負責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監督;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
三、產權與資本管理科。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登記、劃轉、處置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投資、融資、擔保、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審核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營。
四、規劃發展與改革科。提出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調整的政策建議及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工作及改革改制檔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駐葫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和改革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規政策;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合資合作、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擬定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擬訂或者參與擬訂所監管和參股企業的章程;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研究所監管企業投融資和融資償債計畫等重大事項。
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幹部培訓和監督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駐葫中省市直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指導企業對外宣傳和新聞及企業統戰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隊伍日常管理等工作。組織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向出資人報告工作,並對董事會運作情況和董事、股東代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機制;組織和指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培訓;承辦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
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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