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維佳(嘉興市秀洲區法院原三級警督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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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維佳,男,漢族,1981年1月出生,浙江嘉興人,本科文化程度,2000年12月參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維佳
  • 出生日期:1981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董維佳,男,漢族,1981年1月出生,浙江嘉興人,本科文化程度,2000年12月參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12月一2002年11月 浙江省武警總隊第四支隊戰士;
2002年11月一2003年1月 待業;
2003年1月一2008年2月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聘用製法警;
2008年2月至今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司法警察。

人物事件

2019年4月,中共嘉興市秀洲區紀委、區監委對秀洲區法院原三級警督司法警察董維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董維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活動,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代價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實施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風報信及幫助逃避查禁的包庇行為,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董維佳身為中共黨員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繼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秀洲區紀委常委會、秀洲區監委委務會審議,決定給予董維佳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董維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董維佳認錯態度較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的事實,對自己所犯錯誤有較深刻的認錯悔過表現,並剖析了原因,認識到自己忘記了黨員身份,淡薄了紀法意識。 

一審宣判

2020年7月16日,嘉善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董維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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