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相

董相(約1485—約1555)明河南嵩縣人。正德六年(1511)登進士。翌年任金壇知縣。為官清廉,不貪錢財;善治勤政,政簡令化;敏斷訟案,剛正不阿;鋤強扶弱,彰善癉惡;興辦學校,建築城隍。縣內民風和淳,鄰邑士民都服其能。後擢升監察御史

基本介紹

  • 本名:董相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嵩縣
  • 官職:監察御史
人物介紹,史書記載,

人物介紹

正德六年,登進士,授監察御史,巡視居庸關等地。江彬派遣小校米英在平谷逮人,其恃勢非常驕橫。董相紛紛逮捕擊杖。江彬在武宗面前誣陷,致使董相被逮捕入詔獄,後貶為徐州通判。嘉靖初年,恢復官職,官至山東副使。

史書記載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董相,嵩縣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巡視居庸諸關。江彬遣小校米英執人於平谷,恃勢橫甚。相收而杖之,將以聞。彬遽譖於帝,械繫詔獄,謫判徐州。嘉靖初,召復故官。終山東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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