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永,男,因犯搶劫罪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19年4月19日,董海永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2016年5月,董海永預謀盜竊銀行自動取款機內錢款,併購買了錘子、撬棍等作案工具,5月30日2時許,董海永乘坐火車從江蘇省南京市來到山東省濟南市。後董海永經踩點,決定盜竊安裝在濟南某醫院北側值班室西牆上的一台齊魯銀行自動取款機內的錢款。同年6月1日1時許,董海永攜帶錘子、撬棍等作案工具,從濟南某醫院二樓窗戶進入樓內,下至一樓大廳北側值班室,發現被害人趙某某(男,時年47歲)、曹某某(女,歿年45歲)在室內睡覺。董海永唯恐被發現,即持錘子多次擊打趙某某、曹某某頭部、胸部,致曹某某因嚴重顱腦損傷合併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董海永撬砸自動取款機未果,發現趙某某試圖坐起,遂再次持錘子擊打其頭部後逃離現場。趙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