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景明,男,漢族,重慶巫溪人,1960年1月生,大學文化,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08月參加工作。曾任重慶巫溪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6年6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景明
- 國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巫溪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7年到巫溪縣原寧廠區大河鄉上游大隊插隊,此後工作軌跡從未離開巫溪,曾擔任巫溪縣紀委副書記一職13年。
1998年,任巫溪縣發改委主任。
2007年——2012年,任巫溪縣政協副主席,分管學委分會工作,聯繫城市經濟工作。
2012年——2016年,任重慶巫溪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4日,中共重慶市紀委發布訊息,董景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7日,據重慶市紀委網站訊息,經重慶市委批准,重慶市紀委對巫溪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董景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董景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人及其子長期占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騙取財政資金。
董景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家風敗壞,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涉嫌犯罪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董景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