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寧(青海省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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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寧,男,1970年3月出生,漢族,民盟盟員,大專學歷。曾任青海省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2022年2月,董小寧嚴重職務違法被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小寧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0年3月
  • 政治面貌:民盟盟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監察調查,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90年7月至2000年5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幹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助理;
2002年4月至2011年5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期間: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掛職西寧市城中區倉門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代理站長、站長;  
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 西寧市環境保護局、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監察調查

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董小寧(非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環保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16萬餘元、美元1萬元。
2021年9月,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董小寧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西寧市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22年2月,董小寧嚴重職務違法被開除公職。
經查,董小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報銷接待、送禮費用;要求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單位無法報銷費用;安排子女進入管理服務對象企業工作;要求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本應由個人承擔的旅遊費用;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得知監委對其進行調查後,與他人串供,企圖掩蓋、隱瞞其收受賄賂的事實。
董小寧身為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不依法履職,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西寧市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請中共西寧市委批准,由西寧市監委給予董小寧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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