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國平,安徽省五河縣第一中學教師,外界風傳老徐受賄,四年前安徽五河教師董國平發的一條簡訊內容終於得到了法律的確認,而當年因發這條簡訊被指誹謗,被拘十天、罰款500元的董國平至今仍未接到任何撤除處分的處理決定,更沒有一個相關單位領導向他表示過歉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國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教師
- 職務:安徽省五河縣第一中學教師
- 性別:男
簡訊事件,舉報事實,受其處分,
簡訊事件
2006年4月28日,徐社新力挺的五河縣第一中學代校長張兆猛到縣公安局報案,稱連日來學校教職工及縣裡多名副科級以上幹部,陸續收到誹謗其本人的上述類似簡訊,損害了其人格、名譽,也擾亂了學校教學秩序,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後來徐社新本人也報案,稱有人利用簡訊對其誹謗。2006年8月25日,五河縣公安局在縣委書記的壓力下,對五河縣第一中學教師李茂余、董國平做出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事後來被媒體廣為報導,成為當年轟動的“五河教師簡訊案”事件。為此徐社新曾帶著本縣政法委書記等人到報導此事的新聞單位要求撤稿。
2008年4月當時徐社新剛剛接到升任市政協副主席的任命,正在縣委辦理交接手續。一位縣委辦工作人員曾說,“如果不是因為簡訊案的事,徐書記沒準能升任副市長”。幾個月後,徐社新就在蚌埠市政協副主席的位子上被雙規。五河教師簡訊案是否與徐社新下馬存在必然的聯繫,當事人董國平說當年簡訊事件剛發生時,徐社新的態度曾十分囂張,但後來就慢慢緩和了下來,甚至開始與兩位當事人進行簡訊聯繫。“是不是這件事讓有關部門開始調查徐我不知道,但這件事肯定讓徐社新進入了社會輿論監督視線之內。”董國平說。
舉報事實
徐社新當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徐社新在擔任五河縣“一把手”期間,僅在為他人的提拔晉升、工作安排、職務調整方面就收受賄賂人民幣近110萬元、美金5000元和歐元500元,占其受賄總額的將近一半。“徐社新受賄在五河是公開的秘密,當時社會上就有‘書記碰頭會’就是他賣官會的說法。”董國平說。啤酒紙箱裝40萬送書記,“徐社新任五河縣委書記期間,搞拆遷和國企改制都是他撈錢的途徑。”董國平說。
時任五河縣財政局副局長的榮某為了能夠升任縣財政局局長,從2003年初至2007年春節,多次找到徐社新,向徐社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徐社新均答應考慮。在此期間,榮某先後6次共送給徐社新人民幣2.5萬元、美金5000元。在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徐社新提議把榮某調整到縣發改委任副主任並主持工作,準備以後有機會再安排其任縣發改委主任,與會的縣委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表示同意。2007年3月,榮某被任命為五河縣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為感謝徐社新的幫助並希望在徐的關照下順利升任縣發改委主任,榮某之後又分兩次送給徐社新1.3萬元。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時任五河縣發改委主任的薛某和時任五河縣小圩鎮黨委書記的張某。徐社新在多次收受他們的賄賂後,於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分別把他們提名為副縣長和民政局局長的候選人,並最終幫他們落實了這一職務,在這些行賄的官員中,一些至今仍在其位。
受其處分
教師處分至今未撤銷,簡訊揭發徐社新受賄遭報復後,李茂余和董國平將五河縣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審五河縣法院判兩位教師敗訴。法院認為,被告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基本事實清楚,程式基本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訴訟理由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維持五河縣公安局對原告李茂余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駁回董國平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
2008年,李茂余和董國平將該案抗訴至蚌埠中級人民法院。當年4月7日下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在3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後,審判長趙小兵宣布擇日宣判。此後,法院工作人員一再做李茂余和董國平的工作,希望他們能夠撤訴。2009年底,經過雙方協商,二人同意撤訴。換得的條件是,給他們恢復相應職務和工資待遇,並且撤銷當年的所有處分。 當年做出拘留李茂余和董國平決定的五河縣公安局局長在離任後,曾發簡訊給兩位教師,表示自己當年沒能頂住徐社新壓力做出錯誤決定的愧疚。“原來我是教務處副主任,現在安排到政教處當副主任,工資待遇也算恢復了。但當年因為揭發徐社新給我的記大過處分卻一直沒有撤銷。”董國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