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客體論》是2011年1月1日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盧海君。本書可供智慧財產權領域學習者、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參考使用。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著作權客體論》以著作權客體範圍的勾勒為中心,圍繞思想表達兩分法和原創性原則,結合非獨立創作因素、功能性因素、非文字性因素、事實性因素、表達量的因素和傳統文化因素對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進行逐漸深入的解讀。
作者簡介
盧海君 法學博士,任教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主講智慧財產權法和民法學。在《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智慧財產權》等核心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承擔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和校級課題10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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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著作權客體的範圍——以思想表達兩分法為中心
第一節 思想表達兩分法
一、概念追問:真的有思想表達兩分法嗎?
二、歷史追索:思想表達兩分法緣何被提起?
三、根基追究:為何要有思想表達兩分法?
四、方法探索:怎樣區分思想與表達?
五、效果反思:思想表達兩分法真的有用嗎?
六、未來展望:思想表達兩分法何去何從?
七、結語
第二節 合併原則與情景原則
一、合併原則:表達方式有限性之克服
二、情景原則:表達方式必要性之保障
三、適用範圍:不同類型作品之個別適用
四、結語
第三節 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
一、南轅北轍: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各有千秋:約減主義與整體感念和感覺原則的實踐發展
三、一張一弛: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適用範圍
四、利弊權衡:約減主義與整體概念和感覺原則的實施效果
五、結語
第四節 思想的法律地位
一、視角轉換:思想應否受法律保護
二、性質界定:思想上可否存在普通財產權
三、一般特殊:思想上可否存在著作權
四、分道揚鑣:思想上可否存在專利權
五、視線轉移:思想上可否存在相對權
六、結語
第五節 表達的實質與表達的形式——著作權客體的重新解讀
一、“表達的實質”與“表達的形式”的概念的提出
二、“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與“思想vs.表達”兩分法之間的關係
三、“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與
“作品vs.載體”兩分法之間的關係
四、“表達的實質vs.表達的形式”兩分法提出的理論
意義和現實意義
五、結語
第二章 客體可著作權性的要件
——以原創性為中心
第一節 基本前提:原創性要件的法律地位
一、美國著作權法
二、英國著作權法
三、德國著作權法
四、日本著作權法
五、我國台灣地區“著作權法
六、我國內地著作權法
七、結語
第二節 不斷深入:原創性要件的歷史發展
一、 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案
二、 Bleistein v. Donaldson Lithographing Co.
三、Alfred Bell Co. v. Catalda Fine Arts, Inc.案
四、 Gracen v. Bradford Exchange案
五、 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Service Co.案
六、結語
第三節 內涵豐富:原創性要件的基本範疇
一、原創性的基本含義
二、原創性與藝術價值
三、原創性與作者
四、原創性與個性
五、原創性與創作意圖
六、原創性與勞動和投資
七、原創性與可區別性變化
八、原創性與新穎性
九、原創性與創造性
十、結語
第四節 多種視角:原創性要件的分析方法
一、作者導向型分析與作品導向型分析
二、特徵導向型分析和目的導向型分析
三、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
四、主觀與客觀之分
五、結語
第五節 另闢蹊徑:原創性要件的悖論
一、事實性彙編作品中的原創性悖論
二、臨摹作品中的原創性悖論
三、重建類、考證類作品中的原創性悖論
四、結語
第三章 客體可著作權性的影響因素(一)
第一節 非獨立創作因素對客體可著作權性的影響之
——以彙編作品為中心
一、制度概況:彙編作品是否在世界範圍內
普遍受著作權保護
第四章 客體可著作權性的影響因素(二)
著作權客體範圍之界定與公共領域之促進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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