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原始主體

著作權原始主體是指“著作權繼受主體”的對稱。直接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創作活動而發生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原始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可以是作品創作人,也可以是委託、僱傭作者創作作品的委託人或僱主。除荷蘭以外的大陸法系國家認為,不能將作者創作的作品與一般勞動產品相提並論,作品是一種智力成果,溶入作者的智慧、情感和精神,著作權應來源於創作者的大腦。

因此,著作權原始主體只能是作者,縱然該作品因委託、受僱而創作亦然。英美法系國家則認為著作權是一種在商業利用中反映出價值的產權,而僱主、委託人使作品在商業利用中起了相當的作用,並對作者進行指導和支咐費用,因而原始著作權應屬委託人或僱主。中國著作權法不否定法人、非法人組織、委託人對職務作品、受委託作品成為原始的著作權主體,允許其基於作者的創作活動而直接取得著作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