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經省紀委監委交辦,杭州市紀委監委對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董事、總經理葉良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調)查。
經查,葉良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共財產,情節嚴重,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葉良柱身為黨員幹部和國家出資企業工作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浙江國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對葉良柱作出開除黨籍處分;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