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財政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巨觀調控部門,下轄18個鄉(鎮)財政所,內設股室21個(含二級機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預算股、國庫股、農業股、會計事務股、教育科技文化股、行政政法股、經濟建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金融貿易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財政監督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幹部教育中心(函授站),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正科級)、農業稅徵收管理局(副科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心(副科級)、非稅收入管理局(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葉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葉縣
- 下轄地區:18個鄉(鎮)財政所
- 地理位置:葉縣文化路東段
單位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2004年獲得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稱號,2008年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地址:葉縣文化路東段
職能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縣政府債務的談判與磋商,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申報和檢查工作。
(四)參與勞動、物價、工交、金融貿易、對外貿易、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衛生、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監督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制定財務制度,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控。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則》;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章;負責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物拍賣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八)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政策補貼、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九)擬定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執行國家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管理我縣的政府債務和以政府名義擔保的國內外貸款、財政轉貸的國內外借款、並負責貸款協定簽訂各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及還本付息、付費工作。
(十一)參與全縣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使用住房資金。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全縣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做好會計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並按照國家規定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十三)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科技、財政會計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搞好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的評估與審查,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及機關行政、後勤、財務、環境衛生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資、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老幹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
(三)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計畫的編制;財供人員管理;罰沒收入管理及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具體組織預算的執行;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編制財政總決算和匯總審核全縣部門決算報表;管理和監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農業股
負責管理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農機等部門的財務工作,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農業企業財務;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會計事務股
執行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七)教育科技文化股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廣播、計生、黨校、統計等事業單位的經費測算與核撥。負責全縣教育、科學、文化與傳媒事業發展項目規劃、項目資金的籌措安排和管理。
(八)行政政法股
負責全縣行政、政法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九)財政監督股
履行本級財政監督職能,對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貫徹國家財政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及社會審計機構執行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民眾舉報的違反財經法規的案件進行查處;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計畫,並歸口統一管理。
(十)經濟建設股
負責發改委、建設、交通、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政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財政投資項目的安排;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基建資金的撥付與監督。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取費標準,參與工程造價和工程定額管理,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投標底和工程預(結)算的審查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
(十一)社會保障股
負責衛生、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保障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管理納入社會保障範圍的專項基金及財政補助。
(十二)企業股
負責縣國有工業企事業的財務管理,指導企業擬定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工業企業的兼併、破產等改制工作。負責國家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財政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財政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根據《排污費征管使用條例》和部門預算規定,安排好本年度排污費的收支計畫。
(十三)金融貿易股
負責全縣糧食、商業、供銷、地方金融等部門和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儲備及軍供糧、油專項補貼撥付;管理縣級糧食風險基金;負責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綜合補貼工作;管理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負責對產糧大縣獎勵資金上報、申報工作;管理家電下鄉補助資金;管理下崗職工小額貸款貼息。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考核單位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經營效益狀況;監管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產的配置、使用、出租、出借、評估、拍賣等;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監管縣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五)幹部教育中心(函授站)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進行財會專業學歷教育;對全縣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政府採購預算及執行管理;擬訂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採購外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採購專家庫管理;政府採購契約管理;處理供應商投訴;對政府採購活動及採購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綜合計畫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綜合財政和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綜合財政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制度;研究綜合財政發展戰略和綜合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綜合財政計畫,制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徵收和稽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負責綜合財政和非稅收入資金報表及統計工作。
(十八)農業稅徵收管理局
農業稅徵收管理局是隸屬縣財政局領導的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與減免審批工作;負責村級經費的管理和落實工作。
(十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心
中心以參股、控股和委託貸款及國家政策許可的其它方式運作資金、開展業務;負責縣城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統一管理、使用財政周轉金;完成縣政府及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擬定本縣財政性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性資金收付,資金清算和對單位授權支付的管理工作;受理單位支付申請、審核支付憑證、辦理支付業務;監督和管理全縣財政性資金收入、使用情況;負責國庫集中收付,財稅庫聯網後與財政各項業務的銜接和資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