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正忠

葉正忠

葉正忠,男,漢族,1971年11月出生,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寧夏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中央黨校法律專業畢業。曾任賀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21年8月26日,葉正忠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葉正忠有期徒刑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正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宣判,

人物履歷

1992.08賀蘭縣畜牧局工作;
1996.08中央黨校大專班學習;
1999.07中央黨校大專班學習;
2002.08賀蘭縣獸醫站任站長;
2005.05賀蘭縣農牧局辦公室主任;
2008.12賀蘭縣農牧局副局長;
2011.08賀蘭縣洪廣鎮黨委副書記;
2012.08賀蘭縣常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5.03賀蘭縣常信鄉黨委書記、綜治委主任;
2016.10賀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4日,據銀川市紀委監委訊息:賀蘭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葉正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3月,銀川市紀委監委近期對賀蘭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葉正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葉正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紀律,對房產、大額投資型保險隱瞞不報;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權幫助親屬承攬工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大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膽大妄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
經銀川市紀委常委會和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銀川市委常委會批准,銀川市監委給予葉正忠開除公職處分,賀蘭縣黨委給予葉正忠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依法宣判

2021年8月26日,靈武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葉正忠在擔任賀蘭縣農牧漁業局副局長、常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常信鄉黨委書記、賀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黃某某、楊某某等16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95.081683萬元,其中現金180萬元,黃金100克,價值3.488萬元,接受曹某某為其裝修房屋一套,裝修價值11.593683萬元。
靈武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正忠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95.08168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葉正忠歸案後如實交代罪行,系坦白,當庭認罪悔罪,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葉正忠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95.08168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