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達州市關於自然資源、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全市各級組織和個人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歸檔管理等。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
(五)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征(占)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工程)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規劃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用地核驗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制定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落實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規劃擬訂、上報、實施。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市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市林業數位化建設。
(十四)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
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
(十六)負責全市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九)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負責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場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森林防火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二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建設培養。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和達州市開展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史志編纂、綜合治理、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牽頭協調對口幫扶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制度措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對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進行督察督辦。
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負責本市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礦業權糾紛調處。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本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依法對資源接近枯竭礦的關閉工作。負責對存在超層越界等
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及時通報應急部門。按規定負責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等相關費用的徵收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爭議調處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開展
地理國情監測。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和地圖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質量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測量標誌的管理與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審批,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負責本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法規監察與信訪股
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和自然資源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統籌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依法查處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林業違法案件。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和達州市開展落實自然資源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信訪維穩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相關審批事項。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財務股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擬定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按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投資計畫、政府採購、基金管理、
國庫集中支付、社保醫保、資金稽查等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管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的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
地質災害防治股
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地質災害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核驗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森林資源保護及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監督
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保護等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
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指導濕地保護工作和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林業產業股
負責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石漠化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承擔古樹名木保護、荒漠化動態監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等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林業站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及種質資源保護。承擔林業產業和林業科技的發展規劃、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林業數位化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技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本市林木種子、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及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負責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林產品質量體系建設、林業現代園區建設及森林康養、生態旅遊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承擔涉林生態領域相關申報和創建工作。承擔鄉村振興所涉的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態建設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涉林企業、社團、專合組織工作。制定全市綠化、生態修復、生態屏障建設等相關規劃並指導實施。
(黨建辦)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及群團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本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辦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本系統中層幹部考察、配備、任免報批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相關工作。牽頭本系統科技專項和創新能力培訓,組織實施人才建設,指導和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開展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股(用途管制股)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村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國務院和省、達州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專項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征(占)用的審核、報批,負責臨時用地辦理,負責對鄉鎮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重大項目先行用地編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的選址、用地預審工作。承擔組織城鄉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的審核工作。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臨時建(構)築物的方案審查。負責建築外牆立面裝飾審核工作。負責制定、修改和執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森林防火股
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涉及森林防火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開展初期森林火情火災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檔案信息中心
收集、分析、整理、歸檔國土資源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檔案資料;負責國土資源檔案資料信息化,按檔案資料公開查詢相關制度為社會提供公益檔案信息服務;負責收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內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2、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技術服務;承擔檔案設備、電腦及網路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軟體開發及
網路信息技術安全保密工作;3、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管理工作中影像的收集、整理、儲存和傳播,為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提供影視網路等宣傳信息服務。
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土地、礦山、地質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處工作;
負責對土地、礦山、地質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土地利用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供地、登記,礦產資源運銷,地質環境治理進行檢查;
負責土地使用權租賃等有償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徵收工作。
地質環境監測站
監督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址;
依法管理水災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
職責:
2.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落實制定每年度我市地質災害防禦預案
3.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
5.會同有關股室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鑑定和糾紛調處
6.管理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
7.負責建設工程設計立項時的地質災害危險性三級評估的審核,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一二級評估上報工作。
勘測規劃隊
負責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勘測定界、圖件製作,負責地籍測繪和各類地籍調查、參與
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事務。
土地統征中心
負責土地徵收、徵用、拆遷安置補償的具體事務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立項、驗收的具體事務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實施和農房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的具體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國有土地收購、儲備、租賃及依法收回土地的實施工作,負責儲備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因遷建、改建或停止使用閒置的土地。負責國有土地的整理開發工作。收回因建設需要的國有土地,負責收回並管理原劃撥給農村經濟組織作為安置勞動力住房用地和三產業用地。
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林權登記受理經辦工作;負責
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和不動產檔案管理、數據整理、備份、依法對外查詢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