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柏林區地稅局

萬柏林區地稅局

萬柏林區地稅局於1994年8月1日組建,內設機構8個即:辦公室、人教科、紀檢監察室、計會科、征管科、稅政科、機關黨務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股。直屬機構3個:稽查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派出機構6個:漪汾街稅務所、東社稅務所、和平稅務所、下元稅務所、長風街稅務所、西山稅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柏林區地稅局
  • 所屬地區:萬柏林區
  • 管理範圍:地稅
  • 屬性:政府機關
取得成績,機構設定,

取得成績

該局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與發展戰略,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加強征管,改善征納環境,落實首辦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提高地稅部門公信力和執行力,構建和諧地稅,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稅收收入規模年均增長20%,突破兩億元大關,其他各費收入年均增長19。6%,為萬柏林區的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連續五年,被上級評為組織收入優秀單位、目標責任制優秀單位。全面加強黨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深入開展行風“雙評”,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提升了稅收服務水平,在全區兩輪的行風“雙評”活動中榮獲最佳單位稱號,成為首批免評部門。連年被市局和區政府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5個,正股級建制)
1、辦公室
職責: 負責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 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查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開展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稅收科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等。
2、人事教育科
職責: 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承辦局黨組決議和有關事項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及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本系統評先創優活動;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青、婦工作等。
3、徵收管理科
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市局制定的征管制度、辦法;負責轄區內征管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征管工作質量的綜合考核和評價;負責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的印製、保管、內部領發工作;負責裁決管戶管轄爭議;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負責稅法宣傳工作等。
4、計畫會計科
職責: 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務統計、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稅收收入的徵收、解繳、入庫、提退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稅務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本局財務制度等。
5、稅政管理科
職責: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個人所得稅和政府部門交付的地方性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等稅收業務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具體行政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等。
二、直屬機構(3個)
1、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科級建制)
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對所轄納稅人實施選案稽查;負責對稅務違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與同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對本局各部門業務指導工作等。
內設機構(4個,正股級建制)
(1)綜合股:負責本局內部的辦公、人教、紀檢監察、機關黨務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局稽查部門的政治業務指導;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負責稽查對象的選案工作等。
(2)稽查一股:負責對選案對象的稽查工作;負責對稅務違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執行工作等。
(3)稽查二股:負責對選案對象的稽查工作;負責對稅務違法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執行工作等。
(4)審理股:負責對案件稽查結果的審定工作等。
2、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徵收分局(副科級建制)
實施徵收管理;負責發票的發售,依法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及稅款徵收中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稅收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稅收政務公開的有關事項;負責向局征管科提供稅收征管信息;辦理與工商等有關部門的管戶信息交換和其他管戶管理方面的工作聯繫等。
內設機構(5個,正股級建制)
(1)綜合股:負責本局內部的辦公、人教、紀檢監察、機關黨務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等。
(2)計會股:負責本局稅款的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徵收分局提供稅收征管信息等。
(3)徵收一股:負責規定範圍內納稅戶的稅款徵收、稅收票證使用、發票發售,進行稅收處罰及稅收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稅收政務公開的有關事項等。
(4)徵收二股:同上。
(5)徵收三股:同上。
3、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正股級建制)
負責農業稅收業務,制定具體執行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徵收管理計畫、會計、統計和稽查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農業稅收工作;研究農業稅收負擔政策,積極參與農業稅收稅制改革。
內設機構:(3個)
(1)綜合組:負責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各類工作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各類文秘材料的辦理;農業稅任務的測算分配落實;農業稅收會計核算、報表、年終決算和徵收經費的管理;農業稅收調研,受理行政複議等工作。
(2)征管一組:負責農業稅收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徵收制度和辦法;受理和輸稅法諮詢、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工作;農業稅收政策性減免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農業稅收稅政業務。
(3)征管二組:同上。
三、派出機構(6個,正股級建制)
1、萬柏林區地稅局和平管理分局
職責: 負責規定範圍內管戶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承擔收入任務,實行稅費統管;負責發票管理、稅源和各類稅務申請的調查;負責納稅人稅收資料管理、申報徵收方式認定,稅收措施的執行等。
2、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下元管理分局
職責: 同上。
3、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東社管理分局
職責: 同上。
4、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長風街管理分局
職責: 同上。
5、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漪汾街管理分局
職責: 同上。
6、萬柏林區地方稅務局西山管理分局
職責:同上。
四、紀檢監察機構
根據《太原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山西省市縣地方稅務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意見>的通知》我局設定紀檢組監察室(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職責:為負責監督檢查本局所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所屬幹部違紀行為的懲戒工作和違紀案件的督查工作;受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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