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是由萬寧市民政局受理。
事項名稱,承諾時限,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城鄉居民、農村居民)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城鄉居民: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材料; 農村居民: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申請材料
城鄉居民: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海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2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