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新出入戶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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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新出生嬰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
辦理對象
出生嬰兒
辦理時限
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條件
嬰兒隨父或隨母
辦理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憑居(村)委員會出具的嬰兒出生情況證明,並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
辦理依據
《海南省公安廳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填寫《公民出生登記戶口申請表》,由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核准辦理出生登記戶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