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指南

子女落戶需提供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

基本介紹

  • 辦理對象:子女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公安局戶政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市公安局領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或不審批決定。

辦理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

辦理材料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依據

《海南省公安廳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填寫《公民申請落戶呈批表》,由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經公安派出所領導審核後,報市公安局領導審批辦理入戶手續。

收費標準

準遷證6元,瓊價費字(199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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