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投靠落戶需提供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基本介紹
- 辦理對象:申請人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辦理時限,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辦理時限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公安局戶政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市公安局領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或不審批決定。
辦理條件
夫妻互相投靠。
辦理材料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辦理依據
《海南省公安廳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填寫《公民申請落戶呈批表》,由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經公安派出所領導審核後,報市公安局領導審批辦理入戶手續。
收費標準
準遷證6元,瓊價費字(199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