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縣環境保護局

萬全縣環境保護局,於1996年9月成立,是縣政府對全縣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全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1996年9月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萬全縣環境保護局於1996年9月成立,是縣政府對全縣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調查處理。牽頭縣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全縣總量控制減排計畫,督辦、核查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定、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六)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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