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紀委監察局

萍鄉市紀委監察局

萍鄉市紀委監察局是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的工作機構,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紀委監察局
  • 所屬省份:江西省
  • 上級單位:江西省紀檢監察 
主要職責
(一)主管萍鄉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深入反腐敗鬥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萍鄉市實際,草擬有關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紀、政紀等地方性規定。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鄉(鎮、街)政府落實黨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地方性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消縣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直屬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機構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