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湘東區行政服務中心五樓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方面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推廣和大型旅遊促銷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與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重點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和其它旅遊線路的開發和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監督鄉(鎮、街)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受理服務質量投訴,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抓好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負責對全區網際網路出版、手機出版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四)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全區印刷業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古籍整理保護、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十六)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九)按規定要求,承擔下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綜治、計生、精神文明創建、意識形態、會務、保密、財務、檔案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內部審計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
(二)公共服務股(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公共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農家書屋、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民閱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開展文化旅遊知識普及推廣和文化旅遊公益教育。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提升服務質量,承擔文化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
統籌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文化旅遊合作工作,負責引導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旅行社、導遊服務、星級飯店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示範鎮(村)等示範區(點)創建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新聞出版股)。擬訂全區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物及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申報、傳承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利用、考古、調查、搶救、徵集等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及著作權法律知識宣傳,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實施軟體正版化工作。
(四)市場管理股(政務服務股)。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受理服務質量投訴。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旅遊市場案件。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的行政審批及年檢,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廣播電視和宣傳推廣股。承擔全區廣播影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影視廣告播放、播出機構開辦廣播影視節目欄目、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內容審核及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文創、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和旅遊產品的推廣行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區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協調推進智慧旅遊、文明旅遊。承擔新聞宣傳工作(微信公眾號及對外宣傳報導)。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廣新旅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萍鄉市湘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局長: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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