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海洋漁業局

萊陽市海洋漁業局是一個政府機構,英文名Laiyang Municipal Bureau of ocean and fishery,隸屬萊陽市,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內設機構3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陽市海洋漁業局
  • 外文名:Laiyang Municipal Bureau of ocean and fishery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萊陽市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發展監督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承擔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 ,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四)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辦法,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體系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檔案、宣傳、政務公開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核發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海洋與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安排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
(二)漁業科
編制全市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捕撈生產,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措施;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養殖證和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海洋與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涉外國家安全防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海洋與漁業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招商工作。擬訂促進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品流通和對外經貿工作;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負責擬訂海洋與漁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
(三)海洋經濟科
負責綜合協調海洋事務和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海洋經濟統計、核算和分析評估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發展監督考核工作;協調和督促落實海洋經濟發展推進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項。負責綜合協調海洋開發利用和規範海域使用秩序工作;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的意見,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制度,負責海域使用項目審核、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金徵收和減免工作;組織海域使用的論證、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負責海域使用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和海岸帶資源調查;負責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按規定組織並核准海洋工程、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費收繳、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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